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2年度,39號
KSDV,112,除,39,20230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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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除字第39號
聲 請 人 李家萍(即鐘雪嬌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聲請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3月28日言詞辯
論終結,原定112年4月11日下午5時於本院第六法庭宣判,因故
有展延宣判期日之必要,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展延宣
判期日為112年4月20日下午5時,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賴寶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0 日
書記官 王珮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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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