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2588號
KSDV,112,司促,2588,20230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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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2588號
債 權 人 小港太子龍邸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夏傑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王菽鴈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
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小港區港墘段一小段2113建號之最新第一類地政登記謄本。
二、債務人王菽鴈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
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陳佐政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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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