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秩序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審訴字,112年度,86號
KSDM,112,審訴,86,20230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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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審訴字第86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亭佑


許信賢


呂偲廷


蔡辰杰



吳智融


陳郁竣


上列被告因妨害秩序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23
47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陳亭佑等6人因妨害秩序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 序起訴,而被告等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 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蕙芳
         
法 官 李昆南
                   
法 官 李宜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   日



書記官 陳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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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