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易字第12號
上 訴 人 大中圖書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彥甫
訴訟代理人 曾國華律師
被 上訴 人 施政瑋
訴訟代理人 徐明水律師
被 上訴 人 洪丞駿
訴訟代理人 王仁聰律師
田崧甫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楊淑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6 日 書記官 葉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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