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單聲沒字,112年度,47號
ULDM,112,單聲沒,47,20230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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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單聲沒字第47號
聲 請 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劉坤雄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聲請宣告沒收(110年度緩
字第89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劉坤雄前因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臺 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緩起訴處分業 於民國111年11月1日期滿未經撤銷,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 ,係侵害商標權之物,爰依刑法第40條第2 項及商標法第98 條之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另侵害商標權、 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 人與否,沒收之,刑法第40條第2項、商標法第98條亦有明 文。而就侵害商標權之物品,既為商標法規定絕對義務沒收 之物,即屬刑法第40條第2項所稱之專科沒收之物。三、查受刑人因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於110 年7月14日以109年度偵字第7839號為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 間為1年,於111年11月1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受刑人並 依命令向國庫支付新臺幣10,000元,業已履行緩起訴處分所 載事項,有卷附之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書、雲林地檢署檢察官 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雲林地檢署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 、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參。而扣案附 表編號1 至11所示之物,均係屬侵害商標權之物,有本院10 9年度聲搜字第205號搜索票、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 隊刑事警察大隊偵二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 物品目錄表、臺灣耐基商業有限公司109年4月21日函文暨產 品鑑定書、斐樂股份有限公司109年5月7日斐管字第1090509 號函暨檢視報告書、德商阿迪達斯公司鑑定報告書、美商第 四章股份有限公司委任冠群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出具之 鑑定意見書、國際影視有限公司鑑定報告書、SAN-X鑑定報 告書、日商任天堂株式會社委任鑑定人出具之鑑定意見書、 智慧局商標檢索系統列印資料、現場照片及扣案物照片等各 1份在卷可證。從而,揆諸前揭說明,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 沒收,經核適法,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 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1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梁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蘇靜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1  日附表:聲請沒收之扣案物一覽表。
編號 仿冒商標之物品名稱 數量 1 仿冒「NIKE」商標鑰匙圈 60個 2 仿冒「FILA」商標鑰匙圈 8個 3 仿冒「adidas」商標鑰匙圈 25個 4 仿冒「Supreme」商標鑰匙圈 15個 5 仿冒「哆啦A夢」商標傳輸線 9個 6 仿冒「拉拉熊」商標耳機 4個 7 仿冒「拉拉熊」商標指甲剪 18個 8 仿冒「角落生物」商標指甲剪 29個 9 仿冒「角落生物」商標鑰匙圈 34個 10 仿冒「Pokemon」商標娃娃 13個 11 仿冒「Pokemon」商標公仔 38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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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斐樂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際影視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樂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