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選字第7號
原 告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訴訟代理人 林世媛
被 告 劉添順
訴訟代理人 李韋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當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3月21日言詞辯論
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被告為民國111年11月26日舉行之花蓮縣萬榮鄉 第2選舉區鄉鎮市民代表選舉(下稱系爭選舉)之萬榮鄉鄉 民代表當選人。被告為求勝選,先於111年9月上旬中秋節前 某日,向訴外人羅進順、劉桂香所營順昌西點麵包店訂購月 餅禮盒30盒(每盒單價新臺幣《下同》300元,每盒內有8顆月 餅)。被告與其配偶何愛花嗣基於共同賄選之犯意,推由何 愛花於111年中秋節前夕在花蓮縣○○鄉○○村0鄰00○0號,以行 求交付月餅禮盒1盒之方式,向有投票權之人黃阿勇表示要 其投票支持被告而約為投票權之一定行使。又被告上開投票 賄賂有投票權之人之罪嫌,業經原告以111年度選偵字第27 、33、36號等起訴書向本院刑事庭提起公訴。爰依公職人員 選舉罷免法(下稱選罷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第99條第1 項規定提起本訴。另就被告提出之被證1黃阿勇於警詢之錄 音錄影光碟及卷附之逐字稿譯文(即附件)同意作為本件證 據使用。依該譯文顯示警察並無對黃阿勇說,若沒有說是何 愛花送的月餅,就不給他回家等語。另一般人收到月餅禮盒 ,不會記憶數量有幾個,黃阿勇對於月餅數量的認知本來就 不是很清楚,警察提示8個月餅的禮盒照片給黃阿勇看時, 黃阿勇也說對就是這個等語,並聲明:被告就系爭選舉之當 選無效。
二、被告則以:
㈠被告於111年中秋節前所購買之月餅禮盒,雖有因自己之村長 身分,贈送給各鄰長、村幹事、教會長老及牧師,但就是沒 有贈送給黃阿勇,另經向何愛花確認,何愛花亦表示其並未 贈送月餅禮盒給黃阿勇。黃阿勇於警詢時證稱收到有6個月 餅的禮盒,明顯與何愛花去年贈送有8個月餅的禮盒不同, 黃阿勇於本院作證時亦表示其所收受的6個月餅的禮盒,是
第三人林月華贈送,而非何愛花,之所以警詢及偵訊時陳述 有誤,是因黃阿勇過於緊張,且黃阿勇在一開始於專勤隊作 證時,就已經知道是針對何愛花贈送月餅禮盒的調查,警察 並提示月餅以及何愛花之相片,向黃阿勇表示快點承認,其 他承認的人都回家了,黃阿勇才因此在當時錯誤陳述何愛花 有贈送月餅。另林月華亦有到本院證述,內容與112年2 月9 日黃阿勇之證述內容相符,林月華表示其送給黃阿勇之禮盒 內有6個月餅,此部分也與黃阿勇在警詢中之陳述相符。從 而,被告確實未於111年中秋節前贈送月餅禮盒給黃阿勇, 原告本件起訴應無理由。
㈡另被告提出之被證1黃阿勇於警詢之錄音錄影光碟及卷附之逐 字稿譯文(即附件),本院已於112年1月5日準備程序中與 兩造確認此部分無調查之必要,故該證據應不得再提出審酌 ,否則已違反辯論主義。又由上開警詢資料內容觀之,警察 於詢問黃阿勇時,已有影響其依法得請律師或法扶律師到場 之權利,且警察開始訊問其欲追查之事實以前,即向黃阿勇 表明「警:警方接獲舉報喔,稱劉添順夫婦喔,於111年9月 5號啦,早上8點到9點之間啦,由那個他老婆何愛花,到鳳 林鎮長橋里,那個麵包店,○○麵包店喔,訂購大量禮盒喔, 贈送給那個○○村部落的特定人士,是否屬實?是不是?」等 語,企圖建構被告與何愛花有購買月餅禮盒贈與他人之前提 事實,進而影響黃阿勇之後之陳述。另黃阿勇根本沒有說出 其收到禮盒之原因,警察就先表示「警:之前…都沒有,只 有…,這次要送是因為要參選鄉民代表嘛…。」等語,企圖暗 示誘導黃阿勇收到禮盒之原因與選舉有關。黃阿勇本來已向 警察表示拿月餅來時並沒有講什麼,警察竟回應「警:不是 ,你不是有聽到她有…她有跟你說什麼嗎?」、「剛剛你不 是說她送月餅禮盒給你的時候,有說因為要…要那個支持那 個選代表嗎?」、「當時何愛花送月餅…拿月餅給你的時候 ,有跟你說要支持誰。」等語,然而先前黃阿勇的陳述根本 沒有提過任何誰有在送月餅時跟他說什麼或要他支持選代表 等語,可證警察於製作本件警詢筆錄當天在開始錄音前必定 已經與黃阿勇詢問本件內容,警察於受詢問人權利告知以前 ,即開始為訊問之不當情形,證據能力及證明力有疑慮。又 警察問黃阿勇有無系爭選舉投票權時,黃阿勇兩次均為回答 沒有,可見其當天陳述非常緊張,亦可證黃阿勇於本院審理 時證述其因111年11月2日過於緊張,才會為錯誤陳述等語, 應屬可信。
㈢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本件兩造不爭執事項(見本院卷第101頁、第156頁):
㈠被告為系爭選舉之候選人及當選人。
㈡何愛花為被告之配偶。
㈢被告從99年起就擔任萬榮鄉○○村村長到111年12月。 ㈣被告有在111年9月上旬之某日向羅進順、劉桂香所經營之鳳 林鎮○○里之○○西點麵包店訂購月餅禮盒30盒,每盒內有8顆 月餅,價格每盒300元。
㈤黃阿勇於系爭選舉為有投票權之人。
四、原告主張被告於上開時地以上開方式行賄黃阿勇以於系爭選 舉中投票予己等節,為被告所否認,並以上詞置辯,是本院 應審酌者厥為:被告有無向黃阿勇行求約定於系爭選舉中投 票於己?原告提起本件當選無效之訴,有無理由?茲分述如 下:
㈠按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3年以上10年 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當 選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選舉委員會、檢察官或同一選舉區 之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自公告當選人名單之日起30日 內,向該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三、有第97條、第99 條第1項、第101條第1項、第102條第1項第1款、刑法第146 條第1項、第2項之行為。選舉、罷免訴訟程序,除本法規定 者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但關於捨棄、認諾、訴訟上 自認或不爭執事實效力之規定,不在準用之列。選罷法第99 條第1項、第120條第1項第3款、第128條定有明文。選罷法 第128條第2項立法理由為「增列但書規定,於選舉訴訟時排 除民事訴訟之捨棄、認諾、訴訟上自認或不爭執事實效力之 規定,以避免當事人假借訴訟程序達成非法之目的,並防止 選舉舞弊」。又按證言之證據力,固由事實審法院依自由心 證認定之,惟法院取捨證言,應依證人與兩造之關係、參與 待證事實之緣由,及其前後陳述之全部內容等項,加以綜合 判斷,並以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為內在制約,依自由心證法 則判斷該證人之證言是否可採(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 999號判決意旨參照)。按刑事訴訟所調查之證據,及刑事 訴訟判決所認定之事實,於獨立之民事訴訟程序固無拘束力 ,然民事法院對於當事人就待證事實,舉刑事訴訟中所使用 之證據為其立證方法者,倘確屬重要,即應予以調查,以決 定其取捨,並記明於判決(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417號 判決意旨參照)。
㈡原告主張被告及其配偶有於上開時地以月餅一盒行求黃阿勇 約定於系爭選舉中投票予被告等節,係舉黃阿勇於警詢、偵 查中之陳述、證人結文、月餅照片等為證(見法務部調查局
花蓮縣調查站華廉查霖字第11172525330號刑案偵查卷第183 至191頁、第201頁、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下稱花蓮地檢署》 111年度選偵字第27號偵查卷第95至99頁、本院卷第53至61 頁)。此為被告所否認,並以上詞置辯。
㈢經查,黃阿勇曾於111年11月2日上午10時36分許至花蓮縣專 勤隊就本件被告涉犯選罷法案件接受警方詢問,復於同日下 午2時28分至花蓮地檢署接受檢察官偵訊等情,有上開警偵 筆錄可證,應可信為真。又原告係以被告有向黃阿勇行求約 定為投票權一定之行使,作為其本件主張被告有當選無效之 情之原因事實,亦即人證黃阿勇即為本件極為重要之證據方 法,黃阿勇於歷次就本件被告涉犯選罷法案件所為之陳述, 法院依前揭說明自應加以綜合判斷,並以經驗法則及論理法 則為內在制約,依自由心證法則判斷該證人之證言是否可採 。至於被告雖抗辯兩造已於本院112年1月5日行準備程序就 黃阿勇於警詢時之陳述之證據方法為捨棄而不予調查,本件 若予調查並採為證據使用,有違反辯論主義云云,然本件為 當選無效事件,並非普通之民事訴訟事件,事涉公益性,選 罷法第128條亦規定限制當事人就捨棄、不爭執事實效力等 之處分權利,而原告主張之上開警詢筆錄及錄音錄影光碟, 既已於本件相關之刑事案件(即花蓮地檢署111年度選偵字 第27號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中提出作為證據,依 上開說明,本院自不得恝置不論,仍應為調查,合先敘明。 ㈣再查:
1.證人黃阿勇於本院審理時證稱:「被告訴代:你是否認識在 座的被告劉添順跟他的妻子何愛花?證人:不是朋友,但是 認識。被告訴代:在111年11月2日,在花蓮縣專勤警察面前 做筆錄,你說何愛花在去年中秋節時送你月餅禮盒,你有這 樣講嗎?證人:我有這樣講。被告訴代:在111年11月2 日 ,你在專勤隊時跟警察說何愛花送的月餅禮盒裡面有6個月 餅,你當時是這樣說的,對嗎?證人:對。被告訴代:(聲 請提示花蓮縣調查站華廉查霖字第11172525330 號卷第 17頁照片)你看一下這張照片,這個是何愛花去年中秋節送 出的月餅禮盒,裡面有8個月餅,這個跟你描述的不同,請 問你是不是記錯了?證人:月餅應該不是何愛花送的,我有 證人,是月華姐送給我的。被告訴代:你在專勤隊講說送月 餅的是何愛花,這件事情記錯人,是嗎?證人:記錯了,我 在專勤隊時很緊張。被告訴代:去年中秋節還有其他人送你 月餅禮盒嗎?證人:有。被告訴代:是誰?證人:林月華。 被告訴代:請問他是慈濟志工嗎?證人:對,做環保。被告 訴代:慈濟的師兄或師姐有沒有送過你月餅?證人:師姐送
過我月餅。被告訴代:你剛剛講的林月華就是這位慈濟師姐 嗎?證人:對。被告訴代:你在去年11月2日在專勤隊向警 察所說的收到6 個月餅禮盒,送禮的人你記錯,是林月華送 的,而不是何愛花送的,是這樣嗎?證人:是。被告訴代: 被告劉添順有送你月餅禮盒嗎?證人:沒有。被告訴代:你 何時知道被告劉添順要選鄉民代表?證人:中秋節前就知道 ,他還沒有登記早就知道。被告訴代:你在111年11月2 日 ,在專勤隊時跟警察表示,何愛花送你月餅禮盒,而且還用 原住民母語跟你說,要支援她的老公『以貢』參選代表,這個 部分也是你記錯嗎?證人:我記錯了,那天在專勤隊很緊張 ,什麼都想不起來,我回去後回想,想起是師姐給我的,我 馬上打電話給師姐,問說妳有送月餅給我嗎?師姐說是。被 告訴代:請問你去年中秋節收到幾盒月餅?證人:1盒。被 告訴代:收到的那盒就是你講的林月華師姐送,是嗎?證人 :對,就是這個顏色的。受命法官:你說你不識字是真的嗎 ?證人:是真的。受命法官:你會寫名字。證人: 名字會寫,還有電話號碼,其他都不會寫。受命法官:你的 名字寫的很漂亮。證人:你看我的字這樣寫,真的。受命法 官:你的學歷為何?證人:國小沒畢業。受命法官:你是做 什麼工作?證人:我是做臨時工。受命法官:在111年11月2 日,你去專勤隊做筆錄,是有關選舉的事,是這樣子嗎? 證人:有。受命法官:你知道為何警察會找你去嗎?證人: 我不知道,什麼都沒有問,來抓的時候,說法官要問你,他 就這樣講而已。受命法官:警察是從你家把你帶去,還是你 自行過去。證人:他來抓我。受命法官:你那天是幾點被帶 走的?證人:應該是早上快要8點左右。受命法官:是在你 家裡面?證人:對。受命法官:你家地址?證人:明利35號 之3。受命法官:警察帶你去哪裡?證人:花蓮地檢署。受 命法官:警察有給你做筆錄嗎?證人:有。受命法官:檢察 官有給你做筆錄嗎?證人:沒有,警察是穿便服給我做筆錄 。
受命法官:總共做幾次筆錄?證人:1次。受命法官:這裡 有你在地檢署檢察官前面簽名筆錄,跟專勤隊簽名筆錄,有 2次筆錄。證人:沒有,他來抓一次。受命法官:抓你去一 次,你筆錄時間一次是早上10點多到11點,另外一次是下午 2點。證人:沒有,我做筆錄到10點到12點,就送我到地檢 署,講一講,就讓我回去。受命法官:你跟檢察官說些什麼 ?證人:講作證何愛花給我月餅,當時我緊張就講是,然後 就讓我回去。受命法官:早上在警察那邊做一次筆錄,後來 去地檢署再做一次筆錄,你都很緊張嗎?證人:對,怕不太
會講話,也沒有讀書。受命法官:你的筆錄跟你今天講的不 相符,你說是因為當時很緊張,才這樣說。證人:對。受命 法官:那你現在也很緊張,你會不會之後又說今天講的是太 緊張講的,你要想清楚。證人:不會。受命法官:警察跟檢 察官問你的時候有逼你嗎?有恐嚇你嗎?證人:沒有。受命 法官:你只是因為緊張就講錯,對嗎?證人:對。受命法官 :你在檢察官跟警察那邊是講何愛花拿月餅拿給你,但是你 剛是說誰拿給你?證人:是師姐林月華。受命法官:在地檢 署檢察官有請你作證,你也簽證人結文,告知你說謊會有刑 事責任,你今日作證所說跟當時筆錄所說不相符,如果你所 說的不是事實,你有想過自己會有偽證罪的刑罰嗎?證人: 就是會緊張,他給我看這個月餅好像沒有吃過,我就想沒吃 過,我沒有想到這是我的證人給的,我就直接跟警察回答有 。受命法官:你剛說的師姐叫什麼名字?證人:林月華。受 命法官:林月華跟何愛花長的像嗎?證人:不像。受命法官 :不像怎麼會弄錯?證人:當初是我沒講好,在地檢署時沒 有想到是誰給的,回去回想,我打電話給師姐,問師姐是妳 給我月餅嗎,師姐說有。受命法官:被告劉添順跟你是何關 係?證人:沒有關係。受命法官:你認識他嗎?證人:不認 識,以前工作時當村長才認識的。受命法官:他也是住在你 村莊嗎?證人:有。受命法官:離你家多遠?證人:差不多 300公尺。受命法官:你知道他做什麼工作嗎?證人:他是 當村長,他是什麼事都會做。受命法官:除了村長外他自己 有沒有做其他的工作?證人:沒有。受命法官:那你知道他 買月餅的事嗎?證人:不知道。原告訴代:你平常跟劉添順 熟還是跟他太太何愛花熟?證人:都不熟。原告訴代:不是 有來往嗎?證人:他當村長時,有工作會叫我去做。原告訴 代:在111年中秋節之前,劉添順他有去找你拜票或要你支 持他嗎?證人:沒有。原告訴代:中秋節之前何愛花有找過 你拜票嗎?證人:沒有,他們從來都沒有。原告訴代:你是 去年111年11月2日做筆錄,在那之前劉添順或何愛花有去找 你請求支持嗎?證人:沒有。原告訴代:他們從來沒有找你 拜票,為何你在專勤隊對檢察官說的時候,突然心裡面想出 一個名字,檢察官一問你就講說何愛花給我買票,你為何編 出此情節來?你當時的動機跟心裡想的是什麼?證人:我當 時緊張。原告訴代:緊張可能說任何人,你們村裡選代表那 麼多人,為何針對他們,你跟他們有什麼心裡面的問題嗎? 為何不講別人,而是故意講一個沒有跟你拜票,沒有交情, 也沒有來往的人,說他跟你買票?你有什麼特別動機嗎?證 人:沒有,因為我之前很緊張。原告訴代:
很緊張也不會變出無中生有的事情來,無中不會生有,那為 什麼會有,一定有的目的,請說明你的目的?你就算故意要 說假話,那為什麼你要說假話?你要知道,你當初在檢察官 前面有具結,你必須考慮清楚今天講的是實話還是謊話,如 果是謊話,法官有告訴你,你可能將來要負偽證罪,你就老 實說,誠實說,不要因為任何人或人情的拜託影響你,因為 這後果都是你要負責的。今天我要求你給我一個合理的解釋 ,不然大家都當開玩笑,隨便講等一下又推翻,今天講A明 天講B,請你誠實說。證人:在警察局時,本來是說沒有, 我說沒有月餅,然後警察讓我看,問我有沒有認識這個月餅 ,我想說有。原告訴代:為何你認識月餅,會聯想到何愛花 ?證人:因為警察給我看相片,相片裡我看到何愛花,我就 直接講是她。原告訴代:這樣意思是說你都是亂講,胡亂看 到一個認識的人,就說是她嗎?證人:沒有。原告訴代: 表示你在檢察官面前都是亂講?證人:沒有。原告訴代:那 為何現在又這樣說?有就有,沒有就沒有。證人:就沒有。 被告訴代:在你去專勤隊的時候,有人要你說月餅禮盒是何 愛花送的嗎?證人:沒有。被告訴代:你那天去專勤隊時, 是否知道是要調查何愛花送禮盒之事?證人:他是給我看相 片,相片有6個人,我看到相片講成是何愛花,是我緊張講 的。被告訴代:當時在專勤隊有幾個人?證人:3個。被告 訴代:除了你以外還有其他哪2個人?證人:我不知道名字 ,但是認識他們。被告訴代:這些人都是要問何愛花送禮盒 的事嗎?證人:是。被告訴代:所以當天你知道專勤隊是要 調查何愛花送禮盒的事,是嗎?證人:知道。被告訴代: 當時警察在提示何愛花相片的時候,有跟你講什麼嗎?證人 :我本來沒有承認,但警察跟我說,不承認的話會留在那裡 ,並還說其他人都承認已經回去,我嚇到馬上說是,就承認 了。被告訴代:你承認了什麼事情?證人:我承認月餅是何 愛花給我的。被告訴代:你之所以承認有收到何愛花送的月 餅,是因為警察拿何愛花的照片給你看,是這樣嗎?證人 :是。原告訴代:你當天被帶至專勤隊,在做筆錄前,與其 他人是在一起或分開?證人:分開。原告訴代:你是否有跟 其他人討論?證人:沒有討論。原告訴代:在警察開始做筆 錄前,是否有說要問何愛花或劉添順之事情?證人:沒有。 原告訴代:在開始做筆錄前,你知道是為了何愛花的事情叫 你嗎?證人:不知道。原告訴代:所以是筆錄做到一半才知 道嗎?證人:我看到月餅跟相片才知道。原告訴代:相片是 何愛花單獨1人,或是6個人在一張照片?證人:6個人。原 告訴代:這6個人你認識幾個?證人:只認識何愛花,其他5
個不認識。原告訴代:所以你在做筆錄前,不知道是問何愛 花送月餅之事,是筆錄到一半時,警察拿出一張6 個人的照 片給你看,而你只認識何愛花,所以就說是何愛花送月餅, 你的意思是這樣嗎?證人:對」(見本院卷第70至83頁)。 2.證人黃阿勇於上開偵查中結稱:「問:111年11月2日你在花 蓮專勤隊所講的話是否都是實話? 答:是,實話。問:今 年選舉你有無投票權?答:有。問:今年有無收到錢或禮品 ?答:只有收到月餅而已。問:你家裡有幾張選票?答:1 張而已。問:收到幾盒月餅?答:1盒。問:之前是否曾收 過月餅?答:沒有。問:是誰拿月餅給你?答:是何愛花 拿給我的。中秋節前,她拿來我家給我。問:何愛花以前 是否曾送你月餅?答:沒有。問:當時現場是否還有其他 人?答:沒有。問:何愛花家人今年有無出來競選?答:她 先生劉添順有要出來選。問:月餅目前在何處?答:吃掉了 ,盒子也丟了。問:你認為這盒中秋月餅跟選舉有關嗎 ? 問:不知道。問:收下這盒月餅是否影響你投票支持的對象 嗎?答:不會。問:當時為何收下月餅?答:我沒有想那麼 多,當面拒絕不好意思。問:你收下月餅後,你是否還曾與 劉添順或何愛花碰面?答:都沒有。問:何愛花拿月餅給你 時,是否講什麼話?答:她是講說要幫忙。應該是講選舉的 事情。問:何愛花有說要你支持誰嗎?答:沒有。只說要幫 忙,但沒有說到具體的人選。問:是否承認選舉收賄?答: 我沒有想那麼多」(見上開偵查卷第95至97頁)。證人於黃 阿勇於上開警詢時之陳述則如附件逐字稿。
3.另證人林月華於本院審理時則證述:「被告訴代:你是否認 識被告?證人:認識。他是村長,我是慈濟志工,我都會和 村長互動。被告訴代:你是否認識黃阿勇?證人:認識,他 是環保志工。被告訴代:你有無在去年中秋節送黃阿勇月餅 禮盒?證人:有,我有送黃阿勇一盒禮盒。被告訴代:你現 在還記得那個月餅禮盒裡面有幾個月餅嗎?證人:我沒有打 開來看,一盒裡面有6個。被告訴代:你沒有打開來看,如 何知道一盒裡面有6個?證人:上面發的時候有和我講,一 盒一份,一份裡面有6個,因為月餅來了,我接到就要馬上 送。被告訴代:你講的上面是指誰?證人:就是我們的上級 ,我只是鳳林的環保的窗口,因為月餅沒有放防腐劑,所以 我接到就要趕快送。被告訴代:你講的上級是否指慈濟裡面 的上級?證人:可以這麼說。被告訴代:為何要送黃阿勇禮 盒?證人:因為他很勤勞,他那邊有一個集中環保的點,他 的量比較大,我的環保點有約150個點,黃阿勇是比較大的 點,所以我有送黃阿勇禮盒。被告訴代:你是否還記得當時
禮盒是如何給黃阿勇的?證人:我直接送到黃阿勇手上,他 那裡圍牆都是鎖著的,印象中我是直接給他。我確定有給黃 阿勇月餅。(後改稱)我不是很確定月餅禮盒我是直接給他 或是吊在他的圍牆。被告訴代:黃阿勇有無曾經打電話給你 ,問你是否有送他月餅禮盒?證人:有,我記得黃阿勇有問 我,我說有送他。原告訴代:你和黃阿勇是因為慈濟環保志 工認識的?證人:是,我們認識約有1年多。原告訴代:111 年認識的?證人:我們認識1 年多,他第一次領到月餅,每 年中秋節前10天左右會送禮盒。原告訴代:你方才所述黃阿 勇有一個環保點,你會去那個環保點,那個環保點是指黃阿 勇家?證人:是黃阿勇租的,我不記得住址,黃阿勇是住在 那裡,地點是在明利國小的北邊,離明利國小很近。原告訴 代:月餅禮盒你方才所述是慈濟要你發的?證人:我申請多 少量,慈濟就會發給我,我申請了30盒。原告訴代:你是否 知道月餅是紙盒還是塑膠盒?證人:紙盒。原告訴代:你是 否知道裡面的月餅是何種月餅?證人:我沒有打開來看,只 知道裡面有6個月餅,我不知道裡面的月餅長什麼樣子。原 告訴代:黃阿勇家是幾層樓的建築?證人:那是矮房子,是 平房,外面有圍鐵網,房子是租的。原告訴代:你是否知道 黃阿勇去年有收到幾盒月餅?證人:我給他一盒,黃阿勇沒 有和我提到說他去年收到幾盒月餅」(見本院卷第132至134 頁)。
4.由上開證人證述內容互核觀之,證人黃阿勇雖於警詢及偵查 中先稱於111年中秋節前何愛花有贈送月餅給黃阿勇要其幫 忙等語,但於本院審理時則證稱何愛花並未贈送月餅,是林 月華送的,警詢及偵查中是因太緊張而講錯等語,證人黃阿 勇前後陳述已有不一,又證人黃阿勇於警詢時所稱何愛花所 贈送之月餅裡面共有6個月餅,顯與本件被告夫妻向順昌西 點麵包店訂購月餅禮盒內有8顆月餅等情不符,另證人黃阿 勇於警詢時警察詢問其於系爭選舉之選區是否有投票權時, 證人黃阿勇連續兩次均回答沒有,可見證人黃阿勇於本院審 理時證述其於警詢偵查中因太緊張而講錯等節,並非全然無 憑。況且,何愛花於偵查中亦證稱其並未拿月餅給黃阿勇等 語(見上開偵查卷第119頁),及證人林月華上述證稱其於1 11年中秋節前確實有送1盒月餅給證人黃阿勇等語,均與證 人黃阿勇上開所述大致相符,由此足可推知證人黃阿勇於11 1年中秋節前所受贈取得之月餅1盒應非被告或何愛花所提供 。
㈤據上,本院審酌上開事證,認被告應無透過其配偶何愛花以 上開原告所述之方式向黃阿勇行求約定於系爭選舉中投票於
己,故原告依上開規定提起本件當選無效之訴,並無理由。五、綜上所述,原告既無法證明被告有其上述行求黃阿勇為約定 一定投票權行使之行為,從而,原告依第120條第1項第3款 、第99條第1項規定,請求判決被告就系爭選舉之當選無效 ,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8條,民事 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李可文
法 官 邱韻如
法 官 鍾志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並繳納上訴裁判費)。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亦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胡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