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800號
TTDV,112,司促,800,20230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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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800號
債 權 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債 務 人 羅文聖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拾柒萬零玖佰陸拾玖元,及
其中新臺幣壹拾陸萬零玖佰貳拾陸元,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
七月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四點九九計算
之利息,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如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1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洪子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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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