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748號
TTDV,112,司促,748,20230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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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748號
債 權 人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
代 理 人 蘇偉譽
債 務 人 李燠岭即李亞玲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參萬零玖佰零貳元,及其中新
臺幣伍仟壹佰陸拾貳元,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十二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負擔督促程
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如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1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洪子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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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