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共有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1年度,1569號
TNDV,111,訴,1569,20230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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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569號
反 訴 原告 蘇慧鈴
訴訟代理人 吳佳融律師
本訴原告李福泰與本訴被告蘇慧鈴等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
反訴原告提起反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反訴原告之訴駁回。
理 由
一、按共有人相同之數不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 求合併分割。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不動產,各該不動產 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經各不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 之同意,得適用前項規定,請求合併分割。但法院認合併分 割為不適當者,仍分別分割之,民法第824條第5項、第6項 定有明文。考其立法理由「共有人相同之數筆土地常因不能 合併分割,致分割方法採酌上甚為困難,且因而產生土地細 分,有礙社會經濟之發展,爰增訂第五項,以資解決。但法 令有不得合併分割之限制者,如土地使用分區不同,則不在 此限」,及「為促進土地利用,避免土地過分細分,爰於第 六項增訂相鄰各不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即得 請求法院合併分割。此時,各該不動產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 人始享有訴訟權能。其於起訴後請求合併分割者,原告可依 訴之追加,被告可依反訴之程序行之」意旨,足認倘不符該 條項所定得合併分割之情形,起訴後之被告即不得依該條項 規定提起反訴,請求合併分割(最高法院105年度台抗字第42 3號裁定意旨參照)。準此,相鄰之數不動產,僅部分共有人 相同者,僅各不動產均有應有部分之共有人,始有請求以裁 判就數不動產為合併分割之權能。倘非就各不動產均有應有 部分之共有人,尚不得僅以其他共有人同意,即認其得請求 法院就無應有部分之不動產為合併分割(最高法院109年度台 上字第2288號判決意旨參照)。
二、經查:
 ㈠本訴原告李福泰於民國111年8月5日起訴主張其為臺南市○○區 ○○段0000地號、1313地號、1318地號、1318-2地號4筆土地( 下合稱系爭土地)共有人,請求裁判合併分割系爭土地,嗣 於112年1月3日具狀追加請求同段1312-1地號土地(下稱1312 -1地號土地,見本院卷第205頁)及系爭土地5筆 土地合併分 割。本訴被告蘇慧鈴提起反訴,以本訴原告及其他本訴被告 (即李福利、李慶榮、李慶松、李永裕李柏霈李虹賢李宜樺李怡霖李驊容李淑惠李淑靜李佳雄、林秋



凰)及李慶鴻李沛鴻為反訴被告,請求同段1312地號土地 (下稱1312地號土地)、系爭土地、1312-1地號土地6筆土地 合併分割。
 ㈡查系爭土地、1312地號土地、1312-1地號土地等6筆土地固為 相鄰之數不動產,此有卷附地籍圖可參(本院卷㈠第85頁) ;惟前開6筆土地共有人如附表所示,有土地建物查詢資料 在卷可稽(本院卷第75-77頁),足見反訴原告訴請合併分割 之6筆土地共有人非全部相同,且反訴原告並非1312-1地號 土地之共有人,反訴原告就其訴請合併分割6筆土地既非均 有應有部分之共有人,依前開說明,其提起本件反訴,不符 合民法第824條第5項、第6項之合併分割要件,反訴原告之 反訴為不合法,應以裁定駁回其反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桂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   日 書記官 林彥丞
附表:臺南市佳里區佳化段土地 編 號 共有人 應有部分比例 1309地號 (面積:688㎡) 1313地號(面積:536㎡) 1318地號(面積:100㎡) 1318-2地號(面積:314㎡) 1312-1地號 (面積234㎡) 1312地號 (面積937㎡) 1 李福泰 5分之1 5分之1 5分之1 5分之1 4分之1  2 李福利 (112.1.6歿) 5分之1 5分之1 5分之1 5分之1 4分之1  3 蘇慧鈴 5分之1 5分之1 5分之1 5分之1  32分之2 4 李柏霈 5分之1 5分之1 5分之1 5分之1 4分之1  5 李慶榮 25分之1 25分之1 25分之1 25分之1 20分之1  6 李慶松 25分之1 25分之1 25分之1 25分之1 20分之1  7 李進義 (111.10.25歿) 25分之1 25分之1 25分之1 25分之1 20分之1  8 李永裕 25分之1 25分之1 25分之1 25分之1 20分之1  9 李虹賢 100分之1 100分之1 100分之1 100分之1 80分之1  10 李宜樺 100分之1 100分之1 100分之1 100分之1 80分之1  11 李怡霖 100分之1 100分之1 100分之1 100分之1 80分之1  12 李驊容 100分之1 100分之1 100分之1 100分之1 80分之1  13 李慶鴻      32分之15 14 李沛鴻      32分之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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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