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1455號原 告 鄭文長 訴訟代理人 呂承育律師被 告 鄭永華 訴訟代理人 李合法律師 劉芝光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䊹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4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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