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0年度,1455號
TNDV,110,訴,1455,20230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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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455號
原 告 鄭文長
訴訟代理人 呂承育律師
被 告 鄭永華
訴訟代理人 李合法律師
劉芝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䊹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4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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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