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1年度,1405號
TNDM,111,附民,1405,20230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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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1405號
附民原告 魏如婕


附民被告 鄭穎懿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1年金訴字第1256號),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
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0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 法 官 周宛瑩
法 官 張郁昇
法 官 黃鏡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施茜雯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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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