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393號
聲 請 人 張孔生(即張亞傑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476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12月14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杜慧玲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玉瓊
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39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6N 724060 1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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