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3485號
TPDV,112,司促,3485,20230315,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3485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羅莎艾倫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致新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劉展倫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萬參仟貳佰元,及如附表
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
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附表: 112年司促字第3485號 編號 請求金額 (新臺幣)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25,800元 民國112年3月6日 至清償日止 年息6% 002 25,800元 民國112年2月4日 至清償日止 年息6% 003 25,800元 民國112年3月6日 至清償日止 年息6% 004 25,800元 民國112年3月6日 至清償日止 年息6%

1/1頁


參考資料
羅莎艾倫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艾倫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