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2年度,95號
TCDV,112,除,95,202303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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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95號
聲 請 人 王秀鳳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631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悌愷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9  日 書記官 廖春玉
股票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000095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衛司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7ND0000000-0 1 1000 002 衛司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7ND0000000-0 1 1000 003 衛司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7ND0000000-0 1 1000 004 衛司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7NE0000000-0 1 10000 005 衛司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7NX0000000-0 1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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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衛司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