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動產移轉登記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2年度,648號
TCDV,112,補,648,20230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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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648號
原 告 王國士


被 告 王國連
王美玉
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動產移轉登記等事件,原告起訴未
據繳納裁判費。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
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
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
項、第2項定有明文。訴訟標的之價額指原告聲明求為判決
所保護之直接利益,至判決後原告有無利益或所受利益程度
如何,則非所問。又遺產分割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
公同共有(民法第1151條規定參照)。而公同共有人之權利
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各公同共有人對於公同共有物無應
有部分可言,公同共有人為全體公同共有人之利益請求回復
共有物時,因並非僅為自己利益而為請求,故就排除侵害訴
訟所得受之利益,自應以回復共有物之全部價額為計算基準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抗字第722號、109年度台抗字第1177
號裁定意旨參照)。
二、經查:原告主張被繼承人王朝榜於精神及認知狀態良好時,
指稱其完全不知伊於起訴狀附表一所示時間移轉如附表一所
示土地(下稱系爭土地)與被告2人一事,且亦無贈與被告2
人之意願,堪認系爭土地贈與關係自始不存在,實際上係被
王國連私自持王朝榜之印章及相關證件辦理移轉登記與被
告2人,為此聲明請求確認王朝榜與被告2人間就附表編號1-
10、12所示土地之贈與契約關係不存在,並將系爭土地以贈
與為登記原因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且將系爭土地回
復兩造及訴外人王國興王美華公同共有;又被告2人原基
於委任關係保管王朝榜存款新臺幣(下同)200萬元,因王
朝榜死亡後,被告2人受領之法律原因已不存在,原告爰本
王朝榜繼承人之地位,請求被告2人連帶返還200萬元予全
體繼承人公同共有等語。揆諸前揭說明,本件訴訟標的價額
之核定自應以系爭土地於起訴時之交易價額加計200萬元為
計算。因原告並無提出系爭土地之鑑定價格可供本院核定其
價額,本院乃依職權查詢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
及地籍圖資網路便民服務系統,得知鄰近系爭土地於民國11
1年之交易價格如附表二所示,有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
網、地籍圖資網路便民服務系統網頁截圖在卷可稽。本院考
量近年來因通貨急遽膨脹,不動產價格持續不斷攀高,上開
價額係政府官方所公布之實際交易價額,應得作為系爭土地
價額核定之依據,是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應為143,104,678元
(計算式參附表二),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223,947元。茲
依前揭法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
,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秉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其餘關於命補
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楊雯君
附表一
編號 贈與日期 贈與人 受贈人 土地 受贈權利範圍 1 110年10月14日 王朝王國連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355/1620 2 王陳秀英 812/1620 3 110年10月14日 王朝王國連 臺中市○○區○○段○0000地號 1/1 4 110年10月14日 王朝王國連 臺中市○○區○○段○000000地號 1/1 5 110年10月14日 王朝王國連 臺中市○○區○○段○000000地號 1/1 6 110年10月14日 王朝王國連 臺中市○○區○○段○0000地號 1/1 7 110年10月14日 王朝王國連 臺中市○○區○○段○0000地號 1/1 8 110年10月14日 王朝王國連 臺中市○○區○○段○0000地號 742/35655 9 110年10月14日 王朝王國連 臺中市○○區○○段○000000地號 1/5 10 110年10月14日 王朝王國連 臺中市○○區○○段○0000地號 45/3600 11 110年11月3日 王陳秀英 王國連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359/1620 12 111年1月6日 王朝王國連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453/1620 13 王陳秀英 453/1620
附表二
編號 土地 面積(坪) 參考實價 權利範圍 核定價額(元以下四捨五入) 1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490.05 15.4萬元 1/1 75,467,700元 2 臺中市○○區○○段○0000地號 317.625 5.4萬元 1/1 17,151,750元 3 臺中市○○區○○段○000000地號 16.0325 1/1 865,755元 4 臺中市○○區○○段○000000地號 49.005 1/1 2,646,270元 5 臺中市○○區○○段○0000地號 463.1275 1/1 25,008,885元 6 臺中市○○區○○段○0000地號 362.6975 1/1 19,585,665元 7 臺中市○○區○○段○0000地號 14.8225 2.5萬元 742/35655 7,712元 8 臺中市○○區○○段○000000地號 72.9025 1/5 364,513元 9 臺中市○○區○○段○0000地號 20.57 45/3600 6,428元 合計 141,104,678元 計算式: 土地核定總價141,104,678元+200萬元=本件訴訟標的價額143,104,6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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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