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1972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建益騰有限公司、謝宇宸、王語楨准予
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台端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之相對人建益騰有限公司業於民
國112年2月20日府授經登字第1120709702號函准解散,進入
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
居所地址,並檢附其『解散前』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前最
近之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意書
或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
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呈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
參辦(未選任呈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規定補正全體股東
為其法定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0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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