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票字第1424號聲 請 人 謝祥岐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張藝馨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陳報四張本票各自請求金額為何?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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