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8752號
TCDV,112,司促,8752,20230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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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8752號
債 權 人 元將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林晏丞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林承儒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催繳管理費掛號郵件回執影本,如為管委會代收,應
提出債務人已領取信件簽收證明資料。
㈡提出債務人林承儒區分所有之第一類建物登記謄本(台中市
○○路00號4樓之3)及債務人林承儒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
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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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