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390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謝進原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2年度執聲字第27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謝進原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謝進原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 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 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之規定聲請裁定。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者,不 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 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 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 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 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 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又按數罪併罰, 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 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 ,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 款分別定有明文。另按 有二裁判以上,經定其執行刑後,又與其他裁判併合而更定 其執行刑者,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仍應以原來宣告之數 個刑罰計算,而不以當時該數罪所定應執行刑為計算之基準 (最高法院57年度台抗字第198 號裁定參照);而上開更定 之應執行刑,不應比前定之應執行刑加計其他裁判所處刑期 後為重,否則即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目的之內部界限有違 ,難認適法(最高法院93年度台非字第192 號裁定意旨參照 )。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謝進原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業經本院分 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 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附卷可稽。而受刑人 所犯如附表編號4所示之罪,為得易科罰金之罪,如附表編 號1至3、5至8所示之罪,則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屬於刑法 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所列併合處罰之例外情形,惟受刑人 已就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罪請求檢察官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
一節,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 項但書案件是 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附卷可稽,合於刑法第50條第2 項 之規定,是本件受刑人顯已自行衡量後,選擇合併定應執行 刑,而失其原得易刑處分之利益,換取因併合處罰可能享有 限制加重刑罰之恤刑利益。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 本院審核認其聲請為正當。本院審酌定應執行刑之自由裁量 事項時,所應受之法律內、外界限之拘束,並綜合斟酌受刑 人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罪名、罪數、各次犯罪時間 之間隔所反應受刑人人格性向,並參酌本院卷附受刑人刑事 聲明異議狀(抬頭雖誤載為聲請聲明異議,然內容為陳述本 件定應執行案件之意見)所表示之意見等一切情狀,就各罪 定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 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6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忠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王嘉仁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6 日附表:
編 號 1 2 罪 名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共2次)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9月17日 110年9月20日 110年10月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867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867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389號 111年度訴字第389號 判決日期 111年6月16日 111年6月16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389號 111年度訴字第389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1年7月18日 111年7月18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之罪 否 否 備註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9295號【編號1至4定刑為有期徒刑2年】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9295號【編號1至4定刑為有期徒刑2年】
編 號 3 4 罪 名 加重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4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4月1日 110年4月22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緝字第34、35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緝字第34、35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314號 111年度訴字第314號 判決日期 111年7月26日 111年7月26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314號 111年度訴字第314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1年9月5日 111年9月5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之罪 否 是 備註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0954號【編號1至4定刑為有期徒刑2年】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0955號【編號1至4定刑為有期徒刑2年】
編 號 5 6 罪 名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11年5月28日 111年5月2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起訴案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0254號 併辦案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7951號 起訴案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0254號 併辦案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7951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768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768號 判決日期 111年10月27日(聲請書誤載為31日) 111年10月27日(聲請書誤載為3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768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768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1年11月29日(聲請書誤載為17日) 111年11月29日(聲請書誤載為17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之罪 否 否 備註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112號【編號5至8定刑為有期徒刑1年5月(聲請書誤載為2年】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112號【編號5至8定刑為有期徒刑1年5月(聲請書誤載為2年】
編 號 7 8 罪 名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共2次) 有期徒刑1年(共3次) 犯 罪 日 期 111年6月2日(共2次) 111年6月8日(共2次) 111年6月1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起訴案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0254號 併辦案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7951號 起訴案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0254號 併辦案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7951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768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768號 判決日期 111年10月27日(聲請書誤載為31日) 111年10月27日(聲請書誤載為3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768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768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1年11月29日(聲請書誤載為17日) 111年11月29日(聲請書誤載為17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之罪 否 否 備註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112號【編號5至8定刑為有期徒刑1年5月(聲請書誤載為2年】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112號【編號5至8定刑為有期徒刑1年5月(聲請書誤載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