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1996號
CTDV,112,司促,1996,20230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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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996號

債 權 人 澄湖園翠湖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管委會主委郭鐘亮

債 務 人 旺締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駿緯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旺締開發建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旺締開發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駿緯最新之戶籍
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
勿省略)。
二、債務人旺締開發建設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
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三、新臺幣伍佰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郭哲安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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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旺締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