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簡附民字,112年度,80號
CTDM,112,簡附民,80,202303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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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簡附民字第80號
原 告 高碧華
被 告 蘇立元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且刑事部分業經本院112年度簡字第454號判決有罪在案;又因
本件民事請求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
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6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明呈
法 官 徐右家
法 官 姚怡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6 日
書記官 賴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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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