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捐助章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法字,112年度,15號
TYDV,112,法,15,20230309,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法字第15號
聲 請 人 吳黃玉英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財團法人桃園市私立國宏老人長期照顧中心
(養護型)間修改捐助章程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
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命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之,逾期不繳,
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潘曉萱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9 日
書記官 李思儀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