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3231號
TYDV,112,司促,3231,202303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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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3231號
債 權 人 恩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角元友樹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李健華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債務人申請使用台端服務時留存之相關
資料影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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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恩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