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1784號
TYDV,112,司促,1784,20230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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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784號
債 權 人 博弘雲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詩淵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惠凱國際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債務人公司登記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
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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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博弘雲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凱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