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1200號
TYDV,112,司促,1200,202303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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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200號
債 權 人 張俐雅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Manalang Roland JR Ariston羅南間請求支
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請求金額。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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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