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促字,112年度,3555號
TYDV,112,促,3555,202303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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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促字第3555號
債 權 人 玉釩食品有限公司桃園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水金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官惠真新創客家美食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新創客家美食之最新商業登記資料及負責人官惠
真廉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
二、請提出符合本件請求金額之發票影本。
三、請提出經債務人簽章確認已全部受領如上開發票及應收
帳款明細表所載貨物,並已驗收合格之書面證明影本。
四、請提出已催告債務人給付符合請求金額之釋明文件影本
(如寄發存證信函載明金額、事實理由、依據及經債務
人簽收之回執正、反面影本等),及債務人收受後之覆
函。
五、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整,即全
部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9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9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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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有限公司桃園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玉釩食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公司桃園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食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桃園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