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促字,112年度,2966號
TYDV,112,促,2966,202303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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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促字第2966號
債 權 人 崴運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金增輝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安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安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登記事項表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釋明請求金額新台幣(下同)6,647,971元如何計算而
來?究係含稅金額,或不含稅金額?應提出銷貨金額與
應收帳款明細表(載明運送貨物之海運提單號碼、空運
提單號碼、各筆提單所示貨物、各筆提單運費、各筆提
單受貨人受領貨物日期及其釋明文件、金額、總金額,
同時檢附與請求金額相符之釋明文件)。
三、與請求金額相符之請款單、發票。
四、催告函及回執(載明事實、理由、請求返還金額)。
五、債務人公司收受前項催告函後之「覆函」。
六、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
部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8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8 日
書 記 官 謝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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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崴運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安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