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促字,112年度,2286號
TYDV,112,促,2286,202303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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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促字第2286號
債 權 人 富揚晶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東陽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巧鑫精密機械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巧鑫精密機械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登記事項表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釋明請求金額30,000元如何計算而來?究係含稅,或不
含稅?應提出銷貨金額與應收帳款明細表(載明銷售貨
物之品名、單價、數量、金額、總金額、已付金額、未
付金額等)同時檢附與請求金額相符之釋明文件(如與
請求金額相符之請款單、發票)。
三、經債務人簽收受領如發票所示之加工物,並已驗收合格
之證明文件或類此書面。
四、000034號催告函之「回執」(載明事實、理由、請求返
還金額)。
五、債務人公司收受前項催告函後之「覆函」或抗辯理由。
六、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
部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8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8 日
書 記 官 謝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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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富揚晶機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