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1年度,1243號
TYDV,111,訴,1243,20230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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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243號
原 告 林瀚東


林紅芸

李金格

林蕙芳

林蘊芳

林慧雯(英文姓名:Lim, Vivian Wai Man)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羅筱茜律師
被 告 張明富
張其清(張明福之繼承人)

張建祥張明福之繼承人)

張璟琇張明福之繼承人)

張春碧張明福之繼承人)

張美玲張明福之繼承人)

張香桃(張明福之繼承人)

張阿却張明村之繼承人)

張清國張明村之繼承人)

張清田張明村之繼承人)

張美雪(張明村之繼承人)

張淑芬(張明村之繼承人)


邱垂旺張源信之再轉繼承人)

邱秀鳳張源信之再轉繼承人)


邱秀蘭張源信之再轉繼承人)

邱秀琴張源信之再轉繼承人)

兼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秋東
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因兩造有和解意
願,爰命再開辯論,另作和解筆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佩玲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1 日
書記官 龍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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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