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1年度,332號
TYDV,111,消債更,332,202303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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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消債更字第332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林智偉
代 理 人 劉育志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更生之聲請駁回。
二、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第1項)債務人聲請更生時,應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 說明書及其債權人、債務人清冊。(第2項)前項債權人清 冊,應表明下列事項:債權人之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各債 權之數額、原因及種類。有擔保權或優先權之財產及其權 利行使後不能受滿足清償之債權數額。自用住宅借款債權 」、「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定期命債務人據實報告更生聲請 前二年內財產變動之狀況,並對於前條所定事項補充陳述、 提出關係文件或為其他必要之調查」、「更生之聲請,債務 人經法院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或到場而不為真實之 陳述,或拒絕提出關係文件或為財產變動狀況之報告者,應 駁回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3條第1 、2 項、第44條 及46條第3 款分別定有明文。此乃因更生程序係為保護有更 生誠意之債務人而設,債務人自應具體陳明其債權人之姓名 、地址、債權種類,以供本院調查,更應提出完足事證以釋 明其自己所必要生活費用狀況及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債務 人如不配合法院而為協力行為等,即足認其欠缺清理債務之 誠意,自無加以保護之必要。次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 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 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同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依消債條例向本院聲請更生,因未據提出完足 事證以釋明其自己財產及收入狀況及有何不能清償債務之情 事,致本院無從審酌聲請人是否具備更生之要件,經本院於 民國111年12月16日函請聲請人於文到7日內補正,該函於同 年月23日送達聲請人代理人之通訊地址(本院卷第23頁), 聲請人迄至112年3月均未補正,本院乃於112年3月7日裁定 命聲請人應於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並諭知如逾期未補正 ,即駁回其聲請,該裁定已於112年3月14日送達聲請人代理 人通訊地址(本院卷第29頁)。惟聲請人迄未補正,有本院 收文、收狀資料查詢清單在卷足憑,揆諸首開說明,本件更



生聲請應予駁回。至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1條之1雖規定 法院就更生或清算之聲請為駁回裁定前,應使債務人有到場 陳述意見之機會,惟其立法理由係為保障更生或清算聲請程 序債務人之聽審請求權,而使債務人有到場陳述意見之機會 。然此聽審請求權乃為法院對於聲請人於充分提出其聲請所 據之主張及事證後,經審核後仍認為應予駁回時,應通知其 到場陳述意見,此觀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及第11條之1 規定自明。是依上開說明,聲請人既未依限向本院陳報應補 正事項,其聲請更生即不合法定程式要件,應予駁回,並無 通知聲請人到場陳述意見之必要,附此敘明。
三、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昭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佩伶
附件: 
一、聲請人係於111年8月29日聲請更生,故請說明自109年8月起 至111年8月止二年內,聲請人每月之收入所得(如收入所得 為薪資,請以應領薪資為計算,勿以實領金額加以計算,如 有應扣除部分,請勿直接扣除,請詳列扣除金額及名目,以 利本院審核)及支出(請分別列載個人及扶養費),並請提 出相關所得、收入之證明或切結書。
二、另請說明自聲請更生後,聲請人每月之收入所得(列載方式 同上)及支出(請分別列載個人及扶養費),並請提出相關 所得、收入之證明或切結書。   
三、請說明聲請人現有無領取政府補助、社會救助補助款、低收 入戶補助款或老人年金,其金額若干(提出領取補助證明) ?   
四、聲請人之應受扶養人葉淑芳除聲請人外,尚有其他子女,請 據實陳報其共有幾位扶養義務人一同扶養?另應說明聲請人 之應扶養之人有無領取政府補助?如有,補助項目及每月領 取補助金額各為何?請務必提出聲請人、應受扶養人、扶養 義務人之戶籍謄本之影本、應受扶養人之最近2年所得稅申 報資料,並自上開資料中能得知其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關係 、有無受扶養之必要(無謀生能力)。
五、請釋明聲請人有無約定為要保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 性保單(包括聲請更生前二年內將要保人自聲請人變更為其



他人部分)?若有請提出相關資料並陳報現有保單價值準備 金及依約可領取之保險給付項目、金額?聲請人如何繳納該 保費?該保單價值,是否願折算為金錢納入更生方案中。如 無,請提出切結書。
六、請提出自109年8月起迄今聲請人所有於金融機構及郵局存摺 封面及內頁影本(應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七、名下是否有汽、機車?如有,該車輛之市值為何?八、請提出更生方案,說明每月可以提出多少款項清償全體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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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