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1年度,243號
TYDV,111,消債更,243,202303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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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消債更字第243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江頤凡
代 理 人 李典穎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如附表所示事項,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更生,尚應補正如附表所示事項,爰定期命 補正,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容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9   日 書記官 張禕行
附表:
一、補繳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二、請補正說明聲請人及受扶養人有無領取社福補助津貼,如租 屋津貼補助、低收入戶補助、老年津貼、國民年金等?如有 ,每月可請領之金額為何?並提出相關釋明文件(例如存摺 內頁明細等),據實向法院陳報。
三、請補正說明聲請人於民國109年8月起迄今之各項收入及工作 情形(包括工作地點、工作單位名稱、工作內容等),並提 出薪資明細或收入切結書等以為釋明。倘聲請人目前為「無 業」,亦請說明原因情事為何。
四、請補正說明聲請人有無包括土地、建築物、動產、銀行存款 、股票、事業投資或其他資產在內之各類財產?又聲請人於 聲請本件更生前2年起迄今,有無財產變動狀況?如有,應 詳述其原因情事,據實向法院陳報(亦即就上開財產之有償 、無償、原始或繼受取得、移轉予他人、變更或設定負擔等 事實或法律行為致生權利得、喪、變更之情形)。五、請補正說明聲請人目前每月必要支出是否仍依桃園市112年 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之1.2倍計算?如否,則請詳實說明 目前之必要支出情形,並應提出實際支出之相關單據以釋明



支出情形及必要性,例如統一發票、消費或繳款收據、轉帳 存摺內頁明細、醫療費用收據等據實向法院陳報。六、聲請人除已陳報之債權人外,有無其他資產管理公司之債權 人或民間債權人存在?若有,各積欠債務為何?如有不同, 請重行製作所有債權人清冊到院,並提出除已陳報之債權人 外之借貸證明文件、聯絡電話及地址。
七、請提出聲請人最新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109年 度、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及勞工保 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暨明細。
八、聲請人有無投保商業保險或人壽保險?如是,請陳報所有以 聲請人為「要保人」之商業保險保單(須包括保險公司名稱 、保單名稱及編號),並說明其平均每月繳交保費之數額, 以及其解約後可領回之解約金數額。
九、聲請人主張依法扶養未成年子女,惟其現已成年,請說明有 何扶養之必要性,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十、聲請人主張依法扶養父親及1名未成年子女,其等有無任何 收入來源?併提出上開受扶養人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 詢清單、109年度及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暨明細。並說明受扶養人之其 他扶養義務人為何人,如何負擔其扶養義務。或有其他扶養 義務人,卻由聲請人負擔之原因,併請提出相當之證明說明 之。
十一、請陳報說明聲請人目前於日常生活或工作上所使用之交通 工具為何?如係自有之汽、機車,請提出汽、機車行照影 本,並說明上開車輛之現值為何?如已報廢,亦請一併提 出相關釋明文件。
十二、請說明聲請人於調解成立成立後,有何「因不可歸責於己 之事由,致履行調解條件顯有重大困難」之毀諾原因(請 詳細說明毀諾前後之財產收入狀況及負擔等情形)?於何 時(履行幾期後)毀諾?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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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