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0年度,2336號
TYDV,110,訴,2336,20230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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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訴字第2336號
原 告 顧志雄
林美齡
陳淑娟

陳俊雄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紀亙彥律師
被 告 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方敬元
被 告 欣理想廣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正忠
上2 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魏雯祈律師
張祐誠律師
陳永來律師
上1 人之
複 代理人 嚴珮綺律師
被 告 飛瑞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明華
訴訟代理人 江宇軒律師(訴訟中解除委任)
鄧湘全律師
複 代理人 潘紀寧律師
被 告 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純枝
訴訟代理人 劉定坤律師
胡方馨
江泓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民國112年3月10日
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一、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二、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




(一)原告顧志雄於民國107 年3 月21日經由被告欣理想廣告股 份有限公司(下稱欣理想廣告公司)買受由被告和發建設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和發建設公司)新建之坐落門牌號碼 桃園市○○區○○○路000 號2 樓之2 房屋(下稱系爭房屋) 及其基地,於買受系爭房屋時,被告和發建設公司有贈送 購屋人由被告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元電機公司 )所生產之一對四分離式冷氣,並由被告欣理想廣告公司 找被告飛瑞工程有限公司(下稱飛瑞工程公司)之工人前 來安裝。嗣於108 年8 月2 日上午9 時51分許,系爭房屋 內客廳南側西端冷氣機(下稱系爭冷氣機)於未開啟使用 之待機狀態下,忽爾因電器因素失火引起燃燒,並延燒燒 毀屋內茶几、沙發、牆壁及天花板,更致於屋內之原告母 親即訴外人林芳受有臉頸胸背及雙手二至三度(佔體表面 積35%)燒傷,經4 次清創手術治療後,仍於108 年10月3 0日死亡(下稱系爭火災)。系爭火災之失火原因經桃園 市政府消防局火災調查報告認定係冷氣機電氣因素所引起 ,故贈與該冷氣之被告和發建設公司、欣理想廣告公司、 負責安裝之被告飛瑞工程公司及設計製造之被告東元電機 公司應共同負侵權責任。為此,爰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 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請求之範圍及 金額如下:
1、原告顧志雄部分:
  ⑴醫療費用:新臺幣(下同)15,304元。  ⑵喪葬費用:214,700 元。
  ⑶增加生活上所需費用:3,184 元。
  ⑷精神慰撫金:100 萬元。
  ⑸室內裝修費用:738,814 元。
  ⑹家具費用:6 萬元。
  2、原告林美齡部分:
  ⑴喪葬費用:17,205元。
  ⑵精神慰撫金:100 萬元。
  3、原告陳淑娟部分:
  ⑴精神慰撫金:100 萬元。
  4、原告陳俊雄部分:
  ⑴看護費用:151,800 元。
  ⑵精神慰撫金:100 萬元。
(二)並聲明:1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顧志雄2,032,002 元及 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 %計算 之利息。2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林美齡1,017,205 元及 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 %計算



之利息。3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陳淑娟100 萬元及自起 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 %計算之利 息。4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陳俊雄1,151,800 元及自起 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 %計算之利 息。5、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方面:
(一)被告和發建設公司、欣理想廣告公司則以:系爭冷氣機係 原告持家電提貨單自行與飛瑞工程公司聯絡安裝時間並由 飛瑞工程公司點交、測試。且系爭火災發生時,系爭冷氣 機係於未開啟使用之待機狀態,足以認定系爭冷氣機並非 系爭火災之成因。又原告請求之增加生活上所需費用,其 中1,309 元所開立之發票並未有明細,無法看出與增加生 活上所需之關聯性為何;室內裝修費用部分,如已向保險 公司請求給付,則應扣除;家具費用應扣除折舊;看護費 用應扣除林芳入住加護病房天數;精神慰撫金過高等語, 資為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如受不利判決,願供 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二)被告東元電機公司則以:原告除以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火災 調查資料內容推論係系爭冷氣電器因素引起火災外,實際 上並無證據可證明引起系爭火災之肇因為被告東元電機公 司所生產之系爭冷氣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 駁回;如受假執行之宣告,願以現金或開立華南銀行城東 分行無記名可轉讓定期存單為擔保,請准予免為假執行之 宣告。
(三)被告飛瑞工程公司則以:系爭火災發生時即108年8月2日 ,距離被告飛瑞工程公司於107年4月16日安裝系爭冷氣已 過1年多,故應可排除被告飛瑞工程公司安裝有問題之可 能性。又對於原告請求之增加生活上所需費用,其中1,30 9元所開立之發票並未有明細,不能證明是林芳增加生活 上需要之費用;原告所提出之證11賠償請求書為其所片面 製作,不能證明原告確實受有735,814元之室內裝修費用 損害;原告陳俊雄請求看護費用部分,僅提出證16員工在 職證明,未能說明151,800元計算之依據等語,資為抗辯 。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 宣告免為假執行。
三、經查,原告顧志雄於107 年3 月21日經由被告欣理想廣告公 司居間買受由被告和發建設公司新建之系爭房屋及其基地, 被告和發建設公司並贈送系爭冷氣予原告顧志雄;系爭冷氣 係被告東元電機公司生產製造,由被告飛瑞工程公司負責交 貨安裝等情,有土地及房屋買賣契約書、訂購房屋證明單、



合約書、請款明細、天翔提貨單在卷可稽(本院110 年度訴 字第1438號卷,下稱本院1438號卷,第15至59頁;本院卷第 94至98頁),堪信為真實。
四、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一)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 任,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又當事人主張有 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 277 條前段亦有明文。是民事訴訟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 ,應先由原告負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實自 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 ,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疵累,亦應駁回原告之請求(最高法 院17年上字第917 號判例可資參照)。而侵權行為之成立 ,須行為人因故意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亦即行為人之 行為須具備歸責性、違法性,並不法行為與損害間有因果 關係,始能成立,且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人, 對於侵權行為之成立要件應負舉證責任(最高法院100 年 度台上字第328 號判決要旨參照)。
(二)觀諸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載明:依現場 燃燒之跡證,佐以相關人員證詞分析,故研判起火原因以 冷氣機電氣因素引起火災之可能性較大等語(個資卷), 惟究係冷氣機本體因素引起火災?抑或冷氣線路導致冷氣 機本體嚴重燒損?經該局以111年1 月25日桃消調字第111 0002468號函覆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表示:一般電氣因素 引起火災之原因主要有短路、漏電及過載,又造成短路、 漏電及過載之因素很多,如原始設計瑕疵、材料不良、電 線老舊、絕緣破壞、蟲吃鼠咬、保管或使用不當等均有可 能等情,並有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在 卷可稽(本院卷第144頁),則系爭火災發生之原因,依 目前卷內現存證據,尚難逕行認定係系爭冷氣機本體或線 路因素所引起。
(三)再查,被告飛瑞工程公司之實際負責人即訴外人張德賢、 被告飛瑞工程公司雇用之現場施作人員即訴外人劉明光、 張慈修、戴宗樑涉犯過失致死犯嫌,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檢 察署以110 年度偵字第17472 號認「本件尚難遽認被告4 人有何注意義務違反之過失可言,即與過失致死罪之構成 要件不符」而作成不起訴處分確定,有該不起訴處分書1 份在卷可稽(本院卷第138至146頁)。是現場施作人員依 卷內證據資料對於系爭火災發生未具故意或過失責任,亦 難認原告所主張之被告飛瑞工程公司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四)至原告雖聲請就系爭火災原因函請鑑定機關鑑定,然經本



院依原告陳報之鑑定機關,函請中央警察大學鑑定,經該 校拒卻而未果;又原告未能先就系爭冷氣機本體或管線, 於系爭火災發生前已存有瑕疵一事舉證以實其說,亦未提 出其他證據以排除其他上述電氣因素引起火災之原因,亦 未說明何以被告欣理想廣告公司及和發建設公司應與系爭 冷氣機製造廠商及負責現場施作之僱用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則此部分尚難認有何調查之必要性,附此敘明。(五)此外,原告復未就被告對於系爭火災發生有故意或過失一 事,提出其他舉證,則其主張被告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即難認有據。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據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 原告顧志雄2,032,002 元、原告林美齡1,017,205 元、原告 陳淑娟100 萬元、原告陳俊雄1,151,800元及均自起訴狀繕 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為 無理由,應予駁回。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則其假執行之聲請 亦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之。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陳述及所提之證據暨攻 擊防禦方法,經核與判決結果無影響,毋庸再一一審酌,附 此敘明。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4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常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 20 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4  日 書記官 石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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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欣理想廣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飛瑞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