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1333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丞立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311
27號、第8121號、第10548號、第11391號、第11529號、第11646
號、第13991號、第17076號、第18730號、第23954號),本院判
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
(一)被告黃丞立可預見如將金融機構帳戶存摺、提款卡及密碼 等提供不相識之人使用,可能幫助他人利用該帳戶作為詐 欺取財時指示受詐騙者匯款及行騙之人提款之工具,且受 詐騙者匯入款項遭提領後,即遮斷資金流動軌跡,達到掩 飾、隱匿犯罪所得之目的,竟仍不違背其本意,基於幫助 詐欺取財及幫助洗錢之不確定故意,於附表一所示時地, 將附表一所示帳戶之金融卡及密碼,提供與不詳詐欺集團 成員使用。嗣該不詳詐欺集團成員取得前揭帳戶後,即共 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及洗錢之犯意聯 絡,於附表二編號1至9所示詐騙時間,以附表二編號1至9 所示之詐騙方式,詐騙如附表二編號1至9所示之人,致其 等陷於錯誤,於附表二編號1至9所示之匯款時間,將如附 表二編號1至9所示之款項匯入前揭帳戶內,旋遭提領一空 。嗣經如附表二編號1至9所示之人發覺有異,報警處理, 而查獲上情。
(二)被告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自稱「黃黃黃」之成年人及不 詳詐騙集團成員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 財及洗錢之犯意聯絡,先由「黃黃黃」所屬詐騙集團成員 於附表二編號10至22所示時間,以附表二編號10至22所示 之詐騙方式,詐騙如附表二編號10至22所示之人,致其等 陷於錯誤,於附表二編號10至22所示之匯款時間,將如附 表二編號10至22所示之款項匯入附表二編號10至22所示之 帳戶內, 再依「黃黃黃」之指示,於附表二編號10至22 所示之時、地,提領附表所示之金額,再將提領之金額交 付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人,以此方法製造金流之斷點,
致無從追查前揭犯罪所得之去向,而隱匿該犯罪所得。 因而從中抽取 作為報酬。嗣經如附表二所示之人發覺有 異,報警處理,而查獲上情。
(三)因認被告就附表二編號10至22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9條 之4第1項第2款3人以上詐欺取財、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 項之洗錢等罪嫌;就附表二編號編號1至9所為,均係犯刑 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及刑 法第30條第1項前段、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幫助犯一 般洗錢罪等罪嫌等語。
二、按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 之,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三、經查,被告已於112年1月21日死亡,有戶役政資訊網站查詢 -全戶戶籍資料-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1份附卷為憑(見本 院卷第230頁)。揆諸上開規定,爰不經言詞辯論,逕諭知 不受理之判決。
四、退併辦部分: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移送併辦之111年 度偵字第41175號案件,因認上開併辦意旨書所載之犯罪事 實,與被告本案經起訴如附表二編號10至22之犯罪事實相同 ,而有事實上一罪關係,因而函請本院併案審理。然而,被 告上開經起訴之犯行,既經本院以被告死亡而判決公訴不受 理,則前開移送併辦部分,本院即無從併予審理,應退回由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另為適法之處理,併此指明。五、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7 日 刑事審查庭審判長法 官 馮浩庭
法 官 李佳穎
法 官 高上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涂頴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8 日本案之附表一:
時間 地點 帳戶 民國110年10月間某時許 不詳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中信帳戶) 本案之附表二
編號 被害人 詐騙時間 詐騙方式 匯款時間 匯款金額(新臺幣) 匯入帳戶 1 劉冠輝(提告) 110年10月12日某時許 假投資 110年10月18日12時5分許、12時8分許 5萬元、4萬元 中信帳戶 2 NGUYENTHIMAI(阮氏梅)(提告) 110年10月18日某時許 假投資 110年10月18日12時5分許 1萬元 中信帳戶 3 吳秀利(提告) 110年9月某時許起 假投資 110年10月18日10時12分、10時14分許 5萬元、5萬元 中信帳戶 4 黃新雅(提告) 110年9月24日某時起 假投資 110年10月20日11時8分許 173萬元 中信帳戶 5 陳英鳳(提告) 110年7月31日22時起 假投資 110年10月19日14時18分許 2萬元 中信帳戶 6 林嫚儀(提告) 110年10月某時許起 假投資 110年10月19日9時46分許 5萬元 中信帳戶 7 楊喬翎(提告) 110年10月某時許起 假投資 110年10月20日9時28分許 4萬元 中信帳戶 8 劉念宗(提告) 110年9月20日某時許起 假投資 110年10月19日13時13分許 39萬 中信帳戶 9 王怡涵 (提告) 110年9月20日某時許起 假投資 110年10月18日9時4分許、19日9時59分許、20日10時6分許 27989元、27964元、27867元 中信帳戶 10 賴俊曄(提告) 111年6月20日某時許起 網購設定錯誤 111年6月20日21時32分許、21時36分許 29987元、19985元 台新國際商業銀 行00000000000000000帳戶 111年6月20日22時2分、3分許 29999元、9989元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 蕭芮德(提告) 111年6月20日某時許起 網購設定錯誤 111年6月20日 21時10分許、10分許 3萬元、16000元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0帳戶 12 李孟儒(提告) 111年6月20日某時許起 網購設定錯誤 111年 6月20日21時01分許 1元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3 賴宥臻(提告) 111年6月20日某時許起 網購設定錯誤 111年6月20日20時22分 26986元 土地銀行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4 張淩豪(提告) 111年6月20日某時許起 網購設定錯誤 111年6月20日21 時25分許、27分許35分許 49985元、12171元、11000元 臺北富邦商業銀行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5 王允辰(提告) 111年6月20日某時許起 網購設定錯誤 111年6月20日20時58分許、21時4分許 49985元、29985元 臺北富邦商業銀行帳帳號000- 0000000000000號帳戶 16 陳浩榮(提告) 111年6月20日某時許起 網購設定錯誤 111年6月20日22時39分許 14300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7 曾曉芳(提告) 111年6月20日某時許起 網購設定錯誤 110年6月20日21時49分許 49986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8 黄品喬(提告) 111年6月20日某時許起 網購設定錯誤 111年6月20日21時33分 35123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9 黄偉程(提告) 111年6月20日某時許起 網購設定錯誤 111年6月20日21時6分許、14分許 59123元、29989元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0 蔡怡玟(提告) 111年6月20日某時許起 網購設定錯誤 111年6月20日21時54分許 25989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1 洪立庭(提告) 111年6月20日某時許起 網購設定錯誤 111年6月20日22時33分許 12985元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2 朱麗華(提告) 111年6月20日某時許起 網購設定錯誤 111年6月27日17時54分許 29985元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