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壢簡字,111年度,2147號
TYDM,111,壢簡,2147,20230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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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1年度壢簡字第2147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余太喜




上列被告因公然侮辱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1
年度調偵字第138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余太喜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台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 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審酌被告余太喜以如附件所示之方式接續公然侮辱告訴人郭 志維,致告訴人之名譽遭受貶損,即使自認感情因受干擾而 有糾紛,也不該如此。兼衡被告犯後雖於檢察官傳訊時到庭 自白犯行、但經本院傳喚未到庭之態度、被告犯罪之動機、 目的、整體情節、暨被告之品行、智識程度及生活狀況等一 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為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須附繕本),上訴於本院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劉恆嘉李俊毅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1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徐漢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侯儀偵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1  日附件: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1年度調偵字第1383號




  被   告 余太喜 男 46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籍設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4樓 (臺北○○○○○○○○○)
            居臺北市○○區○○路00巷00號2樓            之7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余太喜郭志維均為「歡歌Live」APP(下稱歡歌APP)之使 用者,雙方因感情問題而生糾紛。詎余太喜竟基於公然侮辱 之犯意,在不詳地點使用手機連結網際網路,於民國111年1 月5日,以附表所示之暱稱,或在歡歌APP上之個人頁面上; 或在歡歌APP之評論區發布如附表所示之文字訊息,使不特 定多數人均得以見聞上開文字訊息,致郭志維之人格名譽受 損。嗣郭志維在其桃園市中壢區住所閱覽上開訊息,且余太 喜於歡歌APP私訊郭志維,並要求郭志維撥打手機門號00000 00000號,經警調閱該門號使用人資訊,發覺為余太喜所申 辦,始悉上情。
二、案經郭志維訴由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函送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編號 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1 被告余太喜於偵訊時之自白。 ㈠被告就上開犯罪事實坦承不諱。 ㈡證明手機門號0000000000號係被告所持用之事實。 2 歡歌APP之頁面截圖。 證明被告使用附表所示之暱稱,發布附表所示之文字訊息之事實。 3 手機門號0000000000號之通聯調閱查詢單。 證明手機門號0000000000號係被告所持用之事實。佐證歡歌APP內如附表所示之暱稱,均係被告所使用之事實。 二、核被告余太喜所為,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嫌 。被告於密接時間內,多次對告訴人為公然侮辱之數個舉動 ,應係基於單一不法意圖及犯罪決意,侵害相同法益,各舉 動之獨立性極為薄弱,請論以接續犯之一罪。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4 日
               檢 察 官 劉 恆 嘉
檢 察 官 李 俊 毅
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31 日 書 記 官 吳 政 煜
附記事項: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



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 9 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 萬 5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 暱稱 文字訊息 備註 1 香(愛心符號) UID122579郭志維幹你娘變態俗辣、待會拍mv幹你 於被告之個人頁面上張貼 2 龍蝦 郭志維幹你老母秀雲龍蝦夾夾 於被告之個人頁面上張貼 3 龍蝦 媽寶 於告訴人之留言區回覆(留言下方可見告訴人所使用之大頭貼,應足認被告之留言係針對告訴人所發布) 4 龍蝦 幹你娘 於告訴人之留言區回覆(留言下方可見告訴人所使用之大頭貼,應足認被告之留言係針對告訴人所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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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