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強制執行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聲字,112年度,28號
SCDV,112,聲,28,20230314,1

1/1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28號
聲 請 人 黃月
相 對 人 陳春英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停止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以新臺幣捌拾伍萬元為相對人供擔保後,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760號清償債務執行事件就債務人陳勝宏在元大證券竹科分公司、玉山證券新竹分公司集保帳戶內上市、上櫃或興櫃股票之強制執行程序,於本院112年度訴字第263號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裁判確定、調解、和解、撤回或其他原因而訴訟終結前,應暫予停止。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向本院民事執行處就訴外人即相 對人之債務人陳勝宏於元大證券竹科分公司、玉山證券新竹 分公司之集保帳戶內如附表所示股票(下稱:系爭股票)聲 請強制執行,並經本院民事執行處以112年度司執字第3760 號清償債務執行事件(下稱:系爭執行事件)執行在案,惟 系爭股票實係聲請人所有,為聲請人出資請陳勝宏依其指示 所購買,非陳勝宏之財產,聲請人已向本院提起第三人異議 之訴以為救濟,為免受有不可回復之損害,聲請人願供擔保 ,請求在上開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判決確定前,停止系爭執 行事件就系爭股票之強制執行等語。
二、按「有回復原狀之聲請或提起再審或異議之訴,或對於和解 為繼續審判之請求,或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 訴,或對於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提起抗告時,法院依必要情 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擔保,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 」,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定有明文。經查,聲請人對於 系爭執行事件已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現由本院以112年度 訴字第263號案件審理在案等情,業據本院依職權調閱112年 度訴字第263號民事卷宗核閱無訛,故聲請人聲請在第三人 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前,停止系爭執行事件就系爭股票之強制 執行程序,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惟按,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定擔保金額而准許停 止強制執行之裁定者,該項擔保係預備供債權人因停止執行 所受損害之賠償,其數額應依標的物停止執行後,債權人未 能即時受償或利用該標的物所受之損害額,或其因另供擔保 強制執行所受之損害額定之,非以標的物之價值或其債權額 為依據,最高法院著有86年度台抗字第442號裁判可資參照 。查:




1、相對人於系爭執行事件聲請對訴外人陳勝宏在元大證券竹科 分公司、玉山證券新竹分公司集保帳戶內之上市、上櫃或興 櫃股票為執行,目前已經本院民事執行處對上開證券公司核 發扣押命令,就陳勝宏在上開證券公司集保帳戶內如附表所 示之股票,以收受扣押命令當日(即112年2月21日)收盤價 為基準,於新臺幣(下同)1,300萬元,及自100年3月3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及程序費用250元 、執行費104,402元之範圍內為扣押,禁止為移轉或其他處 分在案,業據本院依職權調閱系爭執行事件執行案卷核閱無 訛。而因聲請人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主張其對於系爭執行 事件就系爭股票之強制執行程序有足以排除之權利,揆之上 開規定,聲請人既得依法聲請停止執行,則相對人在停止執 行期間,即受有未能聲請拍賣系爭股票立即受償之損害,是 倘聲請人停止本件強制執行事件獲准後,相對人顯受有上開 已扣押股票全部不能進行強制執行取償之損害。  2、系爭股票以扣押日112年2月21日之收盤價計算,股票價值如 附表「證券價值」欄所示,合計為3,393,994.6元,是本院 審酌上開各情,暨聲請人所提起之第三人異議之訴案情之繁 簡程度,參考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規定,第一、二、 三審程序審判案件之期限分別為1年4個月、2年及1年,加上 裁判送達、上訴、分案等期間,預估聲請人提起第三人異議 之訴獲准停止執行,因而致相對人之執行延宕之期間約為審 理期間5年,方得定讞等情,按法定利率年息百分之5計算執 行延宕期間5年之損害金額約為848,499元(計算式:3,393, 994.6元×5%×5=848,499元,元以下四捨五入)等情,爰酌定 聲請人供擔保金額如主文所示。
四、爰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佳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付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4  日 書記官 黃伊婕
附表:
編號 證券名稱(代號) 數額(股) 扣押日即 112年2月21日之收盤價(元) 證券價值(元) 備註 1 中鴻(2014) 8,000 29.25 234,000 玉山證券戶 2 聯電(2303) 12,000 50.60 607,200 3 華航(2610) 2,000 20.80 41,600 4 台航(2617) 6,000 27.55 165,300 5 元大高股息(0056) 2,000 27.53 55,060 元大證券戶 6 富邦台00(000000) 8,000 68.75 550,000 7 大成鋼(2027) 1,010 43.45 43,884.5 8 聯電(2303) 8,000 50.60 404,800 9 台積電(2330) 1,000 516.00 516,000 10 矽統(2363) 6,721 18.10 121,650.1 11 超豐(2441) 1,000 52.80 52,800 12 華航(2610) 10,000 20.80 208,000 13 長榮航(2618) 9,000 28.90 260,100 14 聚和(6509) 2,000 47.50 95,000 15 至上(8112) 1,000 38.60 38,600 合計 3,393,994.6

1/1頁


參考資料
竹科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竹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