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處分受監護人不動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監宣字,112年度,122號
SCDV,112,監宣,122,20230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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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監宣字第122號
聲 請 人
即監護人 彭麗專


相對人即受
監護宣告人 張顯照



關係人即會
同開具財產
清冊之人 張守智

一、上列聲請人聲請處分受監護人不動產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
聲請程序費用。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為聲請,依家事事
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應徵收費
用新臺幣1,000元。茲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
第25條、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二、又按監護人對於受監護宣告人之財產,非為受監護宣告人之
利益,不得使用、代為或同意處分。又監護人為下列行為,
非經法院許可,不生效力:(一)、代理受監護宣告人購置或
處分不動產。(二)、代理受監護宣告人,就供其居住之建築
物或其基地出租、供他人使用或終止租賃。民法第1113條、
第1101條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是以監護人若欲代相對人
處分受監護宣告人之不動產,自應基於受監護人之利益且經
法院裁定許可,始能為之。經查:依本件聲請人所提出之聲
請狀所示內容,並應併提出相對人之行庫帳戶帳號之資料,
因本件出賣如附表所示不動產後之所得應匯入相對人帳戶內
以資保障其權益;另本件處分相對人之不動產是否會影響其
住居之安穩,以及(如已覓得買主)本件買主為何人?賣價
為若干?(是否合於行情,無買主,亦應提出欲出售之價格
,及合於市價行情之事證),已否簽訂買賣契約書?(有簽
訂者,亦應提出正、影本到院憑參),並說明如附表所示不
動產每月應負擔之貸款本息及相對人之每月養護費用各為若
干,並應說明本件何以需處分如此多筆之不動產,及提出新
竹市○○段000○0地號土地之土地登記謄本到院,其上均應加
以說明或提出之,俾供本院審酌之,均此併敘。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林建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 日
書 記 官 林毓青
附表:
編號 土地坐落地號或建物稅籍資料 權利範圍 面積(平方公尺) 價值 1 新竹市○○段000地號土地 2分之1 312.85 每平方公尺公告現值34,026元 2 新竹市○○段00000地號土地 1分之1 137.75 每平方公尺公告現值29,600元 3 新竹市○○段000地號土地 1分之1 10.12 同上 4 新竹市○○段00○號即門牌號碼:新竹市○區○○路○段000巷0號房屋 1分之1 總面積: 85.50 房屋評定現值: 149,600元 5 新竹市○○段00○號即門牌號碼:新竹市○區○○路○段000巷0號房屋 1分之1 主建物:82.90 附屬建物:6.88 房屋評定現值: 152,200元 6 新竹市○○段00○號即門牌號碼:新竹市○區○○路○段000巷0號之1房屋 1分之1 主建物:82.90 附屬建物:6.88 房屋評定現值: 190,600元 7 新竹市○○段000地號土地 720/171720 30.33 每平方公尺公告現值164,000元 8 新竹市○○段000地號土地 同上 309.84 同上 9 新竹市○○段000地號土地 同上 1.9 每平方公尺公告現值58,100元 10 新竹市○○段000○0地號土地 同上 114.59 ? 11 新竹市○○段000地號土地 同上 1.71 每平方公尺公告現值164,000元 12 新竹市○○段000地號土地 同上 353 每平方公尺公告現值52,400元 13 新竹市○○段000地號土地 8分之1 32 每平方公尺公告現值59,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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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