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2年度,38號
PCDV,112,除,38,202303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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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38號
聲 請 人 陳倢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司催字第645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6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黃信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6   日 書記官 楊振宗
附表:
股票附表: 112年度除第38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雲品國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103-NY-348-5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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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雲品國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