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2年度,91號
PCDV,112,消債更,91,202303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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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更字第91號
聲 請 人 蔡瑋娟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到院,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一、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貳仟伍佰捌拾元(按債務人 及債權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二、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3條規定,債務 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訂更生 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是聲請人應「具體釋明」確有債 務不能清償或有不能清償之虞之情事,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以資證明。聲請人並應具體說明其債務發生之原因、為何積 欠該債務及為何?
三、補正提出聲請人於民國111年9月間與最大債權銀行即玉山商 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之協商成立資料,包含以下事項:㈠ 提出與銀行協商成立之完整資料(含協議書內容、簽名、成 立日期、附件每月每債權人受償金額明細表)。㈡陳報依協 商已清償之金額為何,及何時毀諾?及當時毀諾原因為何? 至停止還款前,有無依約繳納?並提出毀諾即未依約履行前 之還款證明(如存摺封面及內頁、匯款或轉帳證明等)。四、聲請人應提出揪愛夾選物販賣於聲請人聲請更生前1日(即 民國112年2月21日)回溯5年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及營 業人營業稅額申報書,或綜合所得稅申報書。
五、聲請人聲請前2年(即自110年2月22日起至112年2月21日止 )之財產變動狀況:包含就不動產、動產所為之所有有償( 買賣、互易、設定抵押權等)、無償(贈與、第三人清償等 )行為所生之財產變動;倘於該段期間曾經取得或喪失不動 產所有權,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坐落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 出售之對價(買賣契約等)相關資料;如有終止保險契約, 應陳報終止日期、領取解約金數額。最近5年內從事國內外 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 件。
六、說明聲請人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所載「財 交、給付總額71,706元、房屋座落地址:新北市○○區○○街00 巷00號3樓」之部分為何種交易?並提出門牌號碼新北市○○ 區○○街00巷00號3樓之建物及坐落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暨異



動索引。  
七、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應表明至少下列事項,並應提出證 明文件:
㈠財產目錄:土地、建築物最新登記謄本(含他項權利部)、 動產(含名稱、種類、數量)、聲請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 存摺及證券集保存摺之「完整全部內頁」影本(須附銀行名 稱及帳號、完整內頁資料並補登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股 票(含公司、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主營業所所在地)、保險 單(含以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為要保人、被保險 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事業投資 或其他資產在內之所有財產,並其性質及所在地;如財產附 有擔保權、優先權或其他負擔,應一併表明(如抵押權、質 權等),並提出該等權利之設定契約書。
㈡收入數額:自110年3月份迄今之每月薪資袋或薪資明細單( 含本俸、佣金、獎金、津貼等)、在職證明、薪資入帳存摺 封面及內頁等證明文件、年金、保險給付、租金收入、退休 金或退休計畫收支款、各類政府補助金、分居或離婚贍養費 或其他收入款項在內之所有收入款項。及應陳報聲請人有無 於何公司行號兼職及每月兼職收入與證明文件。聲請人自陳 其自營揪愛夾選物販賣,聲請人現平均每月營業額為何?平 均每月營業支出為何?平均每月淨收入為何?並請提出相關 證明文件。並就勞工保險目前之投保情形為說明。 ㈢必要支出數額:請聲請人陳報聲請更生前2年及聲請本件更生 時迄今之個人必要生活支出,是否以新北市公告最低生活費 用1.2倍之標準計算?請注意消債條例第64條之2各項規定與 立法理由後,再為陳報。又倘聲請人選擇不依上開規定為最 低生活費之陳報,即應釋明及詳列「聲請清算前2年」及「 目前」每月必要支出總額、具體項目、各項支出之金額及說 明其必要性,並列表成冊(勿僅以概括方式陳報),暨提出 相關單據(如發票、收據、繳費證明、轉帳存摺內頁等); 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21之1條第1項已列舉債務 人必要支出之項目,故逾此範圍之支出,即應特別說明其得 列為必要生活費用之原因並證明其必要性,否則本院無從可 證為聲請人之必要支出項目,自不得列入計算必要生活費用 數額。
㈣依法應受聲請人扶養之人:應分擔張貴媚、李O廷、李O億扶 養義務之人數及其姓名、與受扶養人之關係,並提出張貴媚 、李O廷、李O億及其他扶養義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 勿省略),暨提出聲請人聲請更生前2年實際支出應受扶養 人張貴媚、李O廷、李O億之扶養金額及其證明文件,應受扶



養人張貴媚、李O廷、李O億及其他扶養義務人之110年度綜 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最新之國稅局財產歸屬資料。八、請提出聲請人本人所有保險單(含以聲請人為要保人、被保 險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並敘明 各保險契約有效期限、每期保費金額、有無曾以保單向保險 公司借款,以及若終止該等保險契約,可領回之金額各為若 干?暨提出繳交保費單據及保險契約影本。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未提出前開資料到院,爰定 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3項、第8條但書,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6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黃信樺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6   日 書記官 楊振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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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