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7946號
PCDV,112,司促,7946,20230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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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7946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添財


債 務 人 安品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煌原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伍仟伍佰參拾陸元,及自支付
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
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
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租用債權人第00000000號電信設備,因欠費未
繳,業已拆機銷號,終止租用,至民國111年07月止,共積
欠電信費新臺幣5,536元正,迭經催繳,迄未清償。(二)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依督促程序對
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以保權益。(三)相關欠費子號: 000
00000。釋明文件:欠費追繳函及欠費設備清單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5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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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安品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品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