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7594號
PCDV,112,司促,7594,20230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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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7594號
債 權 人 恩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角元友樹


債 務 人 蕭宇志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
(一)新臺幣(下同)伍仟零捌拾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五
月二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

(二)伍仟零肆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六月二十一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
(三)壹萬玖仟捌佰柒拾伍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七月二十
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
(四)參拾伍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八月二十一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
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5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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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恩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