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1年度,2181號
PCDV,111,訴,2181,20230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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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2181號
原 告 李怡青
訴訟代理人 張藏文律師
被 告 黃顯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4月21日上午10時,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賴彥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6   日 書記官 蘇莞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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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