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1年度,1996號
PCDV,111,訴,1996,20230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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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996號
原 告 苑舉正
苑舉民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李後政律師
被 告 林文宗

晁春蘭
黎玉蘭
鄭文華
鐘錢慶光

鍾蕙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5月9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2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信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2  日 書記官 黃曉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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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