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1年度,455號
PCDV,111,消債更,455,20230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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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消債更字第455號
聲 請 人 陳宥妤
代 理 人 林心榆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 ,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 人員之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 ,其超過部份,依實支數計算徵收之。前項所需費用及進行 更生或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 聲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 更生或清算之聲請,此觀同法第6條之規定亦明。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未提出前開資料到院,爰定 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3項、第8條但書,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毛崑山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  日 書記官 童淑敏
附件:
一、預納郵務送達費2,580元(按債務人及債權人總人數共6人, 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
二、詳細說明聲請人積欠債務之原因,及聲請人有何不能清償債 務或不能清償之虞之情事,並提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 償之虞之相關證明文件。
三、聲請人聲請前2年(即自民國109年6月21日起至111年6月20 日止)之財產變動狀況,包含:
(一)就不動產、動產所為之所有有償(買賣、互易、設定抵押權 等)、無償(贈與、第三人清償等)行為所生之財產變動; 倘於該段期間曾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應詳為標明不 動產之坐落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價(買賣契約等



)相關資料。
(二)如有終止保險契約,應陳報終止日期、領取解約金數額;如 曾有以保險契約向保險公司借款,其借款之時間及金額;如 有變更保險契約之要保人,其變更之時間及變更後之要保人 姓名。
(三)最近5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 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四、陳報有無雙務契約(含「保險契約」)尚未履行完畢,及有 無附條件買賣尚未付清價金。
五、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並應表明至少下列事項,暨提 出【證明文件】:
(一)財產目錄:
1、土地、建築物最新第一類登記謄本(含他項權利部)、動產 (含名稱、種類、數量)
2、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款存摺」及「證券集保存摺」之「封 面」及「完整全部內頁,即第1頁至最後1頁(含定存頁面) 」影本(註:①須附銀行名稱及帳號、完整內頁資料並補登 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②須含自109年6月迄今,若未包含部 分,請逕向金融機構申請交易明細。③「勿」以帳戶餘額查 詢結果代替。④不知有何銀行帳戶,請逕向中華民國銀行商 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申請。)
3、股票:提出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查詢之 資料(含公司、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主營業所所在地) 4、保險單(含以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為要保人或受 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如有,請向該保險 公司申請查詢保單之「解約金」數額)。
5、事業投資或其他資產在內之所有財產,並其性質及所在地; 如財產附有擔保權、優先權或其他負擔,應一併表明(如抵 押權、質權等),並提出該等權利之設定契約書。(二)收入數額:
1、聲請人自109年6月起迄今任職於何處?平均每月收入為何? 收入領取之方式?並應提出聲請人自109年6月起迄今之每月 薪資袋或薪資明細單(含本俸、佣金、各類獎金、津貼等) 、在職證明、薪資入帳存摺封面及內頁等證明文件(倘若係 領現金,應陳報雇主之姓名、電話、地址等連絡方式,並請 雇主出具證明)。
2、聲請人自109年6月份迄今所領取之年金、保險給付、租金收 入、退休金或退休計畫收支款、各類政府補助金、分居或離 婚贍養費或其他收入款項在內之所有收入款項數額及相關證 明文件。




3、聲請人有無於何公司行號兼職?如有,係自何時開始兼職? 平均每月之兼職收入為何?並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薪資 袋或薪資明細單等)。
4、聲請人主張111年2月至6月無工作,由兒子幫忙繳房貸,請 說明聲請人所指支付房貸之兒子為何人?又聲請人每月受資 助之項目、金額及資助人(與聲請人關係)各為何(如永豐 銀行房貸、安泰銀行房貸、孝親費、補貼帶小孩費用等)? 並應將此部分列於聲請人之收入欄內。
(三)必要支出數額:
1、就聲請人所主張之支出,如有相關單據(如發票、收據、繳 費證明、轉帳存摺內頁等)可資釋明,請一併提出。 2、聲請人主張油費每月4千元,請說明聲請人之交通工具為何 ?每日固定之交通起迄地點為何?油費如何計算?並提出汽 車或機車行車執照影本,及油費支出收據。
3、說明聲請人主張生活膳食(如水電費、瓦斯費、買菜錢等) 每月3萬元之支出項目、金額各為何?又該費用為幾人使用 ?
4、說明聲請人主張其他費用(如稅金、雜費等)每月5,000元 之支出項目、金額各為何?雜費部分之支出項目、金額?及 前開費用為幾人使用?
5、請聲請人將上開支出項目,分項說明列舉,勿合併列報,並 重新陳報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   
(四)依法應受聲請人扶養之人:
1、說明應分擔聲請人之母親之扶養義務之人數及其姓名、與受 扶養人之關係為何,並提出聲請人母親及其他扶養義務人之 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最新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 產查詢清單、109至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2、說明聲請人扶養母親之每月扶養費金額各為何?並提出聲請 人聲請前2年實際支出受扶養之人之扶養費金額及其證明文 件。
3、說明受扶養人自109年6月起迄今是否領取低收入戶補助、租 屋補助、殘障津貼等相關補助款或津貼及領取之金額為若干 ?暨提出受扶養人補助匯入之金融機構之「封面」及「完整 全部內頁,即第1頁至最後1頁(含定存頁面)」。相關證明 文件。
4、聲請人主張母親先患有疾病,請提出醫療院所出具之診斷證 明書。
5、聲請人主張需支付兩名孫子之扶養費,請說明兩名孫子之父 母無法扶養之原因、由聲請人扶養必要性原因、有無領取政 府相關補助、母親所給付之扶養費等,並提出兩名孫子及其



父母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最新全國財產稅總 歸戶財產查詢清單、109至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 清單、父母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補助匯款金額 匯入之金融機構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2名小孩之郵局存摺 封面及內頁。如孫子之母親不願提出資料,請陳報其身分證 統一編號。
6、聲請人主張照顧母親及兩名孫子,有時買便當,每月12,000 元,惟又於受扶養人欄位內列計3人之扶養費合計每月為25, 000元,請確認扶養費金額及說明受扶養3人之支出金額分別 為何?及支出金額之來源為何(如由親友資助,應列於聲請 人每月收入內)?
7、請聲請人將上開扶養費項目,分項說明列舉,勿合併列報, 並重新陳報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         六、陳報下列事項:
(一)聲請人曾與金融機構協商成立,應提出: 1、應說明聲請人於協商後有何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 顯有困難而毀諾,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毀諾當時之每月 實際收入與支出金額、協商時聲請人任職於何處、每月薪資 為若干等)。
2、陳報協商成立後迄今共清償若干金額?還款來源為何?自何 時開始毀諾?並提出證明文件。
(二)請說明聲請人陳報之居住地(即戶籍地),現居住人數幾人 ?與聲請人之關係?於該居住地之費用(如水費、電費、瓦 斯費、房屋稅、地價稅等)如何分擔?
(三)說明聲請人所有之新北市新莊區龍安路房地現由何人居住? 該房之現在使用情形(如閒置或出租)?
(四)提出聲請人之109、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 料表。 
(五)務必提出以聲請人為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之中華民國 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 果表,並依查詢結果提出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有 效」保單之「解約金」數額(請向該保險公司查詢)。(六)聲請人主張沒有土地,惟按聲請人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 查詢清單所示,上載有2筆土地,與聲請人所述不符,請說 明原因,並提出清單所載之第一類土地謄本、建物謄本。(七)請確認聲請人所填寫之債務人清冊上之債務人是否為其所要 主張之債務人,如否,則陳重新陳報債務人清冊。(八)聲請人主張需支付兩間房地之貸款,請說明房貸產生之原因 ,並請說明為何不處分其中一間房地以減少支出?



(九)請估算貸款之兩間房地目前市價各為何?聲請人之新北市新 莊區房地扣除兩間銀行房屋貸款金額後之餘額為何?又新北 市樹林區房地扣除兩間銀行房屋貸款金額後之餘額為何?如 其中之一賸餘金額大於聲請人所主張之無擔保債務金額,則 請說明本件更生之必要性。
(十)聲請人自聲請更生後(即111年6月後)至今之每月收入及支 出是否同聲請前2年之主張?
(十一)聲請人主張目前無工作,除房貸由聲請人兒子幫忙支出外 ,聲請人個人生活費及扶養母親、2名孫子之扶養費之來 源亦無說明,假設聲請人每月無餘額可支配,如聲請人倘 經本院裁定准予更生,聲請人擬提出之更生方案為何?聲 請人屆時將如何履行上開更生方案之數額?並請提出相關 證明文件。  
(以上均請依序說明及提出證明文件,若無該事項,亦應載明無該事項,並請「盡速」、「一次」即補正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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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