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請求分割遺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家繼訴字,111年度,95號
PCDV,111,家繼訴,95,202303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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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家繼訴字第95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官小琪

林紫彤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被 告 李寶貝

李美蘭

李玉貴

李嬰玫

李麗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五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8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康存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劉庭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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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