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24號
原 告 徐筱茹
徐珮婷
徐應通
被 告 吳世雄
上列當事人間因被告被訴殺人未遂案件(刑事案號:111年度訴
字第1243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
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
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蘇品樺
法 官 陳建文
法 官 陳怡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 日
書記官 謝儀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