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2103號
PTDV,112,司促,2103,20230317,1

1/1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2103號
債 權 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井琪


債 務 人 徐健倫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肆萬玖仟壹佰陸拾陸元,並賠
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7 日

司法事務官 湯明錦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