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2年度,1936號
PTDV,112,司促,1936,202303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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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936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井琪



上列聲請人與林識真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
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得請求債務人給付本案門號0000-000000專案補貼款
共新臺幣17720元之債權釋明文件。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7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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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