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2年度,122號
SLDV,112,除,122,202303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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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22號
聲 請 人 張孔生張亞傑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3月23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南僑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南僑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536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12月23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忠霖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賴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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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南僑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