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532號
原 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
法定代理人 蕭崇仁
訴訟代理人 陳彥嘉律師
被 告 吳宗霖
訴訟代理人 簡玥慧
被 告 黃冠證
訴訟代理人 林博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當事人遞狀請求合意停止訴訟程序以行協商,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瓊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 日 書記官 劉淑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