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風化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基簡字,112年度,5號
KLDM,112,基簡,5,20230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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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基簡字第5號
聲 請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潘宏政


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1
年度偵字第800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犯公然猥褻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 刑書之記載。
二、論罪科刑:
  按刑法上「公然」之意義,指以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 共聞之狀況為已足;而所謂「猥褻」,則指姦淫以外,足以 興奮或滿足性慾之一切行為而言。查被告為本件犯行之地點 ,係不特定人得自由搭乘之大眾交通工具,其在該處公然裸 露生殖器,當有供人觀覽之意圖,且其裸露性器官之舉不僅 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客觀上亦足以引起一般人之羞恥或厭 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依現今吾人 社會之一般通念,自屬猥褻之行為。故核被告所為,係犯刑 法第234條第1項之公然猥褻罪。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 審酌被告前無任何犯罪科刑處罰紀錄,有其臺灣高等法院被 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素行尚佳;然其在不特定多數人得 以共見共聞之處所,公然裸露生殖器為猥褻之行為,造成目 擊民眾心理不快、心生恐懼及陰影,所為甚有不該,且其犯 後僅坦承本案客觀經過,否認有何主觀犯意,犯後態度難謂 良好;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暨其智識程度、生 活狀況(見偵卷第9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五、本案經檢察官何治蕙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1  日 基隆簡易庭 法 官 謝昀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敘述上訴理由,上訴於本院合議庭,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陳維仁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34條
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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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1年度偵字第8002號
  被   告 甲○○ 男 68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市○○區○○街0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甲○○於民國111年8月23日12時40分許,搭乘基隆市公車處10 4號公車(車牌號碼000-00號),行經基隆市中正區中船路時 ,竟意圖供人觀覽,基於公然猥褻之犯意,在上開不特定多 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交通工具上,將其褲子拉鍊拉下露出生 殖器撫摸,以此方式公然為猥褻行為。嗣BA000-H111038發 現後報警處理,始悉上情。
二、案經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訊據被告甲○○固不否認有裸露生殖器乙節不諱,惟辯稱:沒 有意圖供人觀覽,只是一時感覺來了云云,然其上開犯行, 有證人BA000-H111038之證述、監視器錄影擷取畫面等資料 在卷可稽,被告所辯僅係卸責之詞,不足採信,其犯嫌予以 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34條第1項之公然猥褻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5  日



               檢 察 官 何治蕙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6  日               書 記 官 郭獻駿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34條
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9 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3 萬元以下罰金。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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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